谈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管理(2)
2015-06-02 01:44
导读:3.校方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对毕业生所签情况、去向的了解。
3.校方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对毕业生所签情况、去向的了解。(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教育;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校方有督促用人单位践屡协议的权利。
(二)确定各方的义务
1.毕业生应尽的义务:(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2)必须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2.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不能过分地宣传单位情况,不许诺不能实现的条件。(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执行。(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3.校方应尽的义务:(1)服务的义务: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如成绩单,毕业鉴定等;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证地做出评价。(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就业行为进行跟进监督。(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诚信机制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发生作用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双方的利益,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而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和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不诚信行为受不到相应的惩罚。因此,需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就业协议书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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