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2)
2015-06-10 01:46
导读:(一)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央确定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但国有企业改制后,情况发生了很大
(一)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央确定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但国有企业改制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党组织的合法地位都成了问题。显然只笼统地说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不够的,必须针对不同情况,明确党组织在不同类型企业中的具体地位、作用、职能。
(二)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结合方式问题
国有企业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成为多元股权企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都是以股份的多少分配权力的。董事会中的董事分别接受其派出股权单位的指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党组织不能成为超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领导决策机构,只能通过某种方式和董事会内部发生作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企业党组织的意图通过在企业董事会、经理层中的兼职的党员干部来实现。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党务干部的待遇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既是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又是优秀企业家的干部,并不是在每个企业都具备。而且,要做到交叉任职,上级党组织不仅要控制企业董事会的人选,还要能够控制经理层的人选,才能保证这种均匀交叉任职。显然在股权比较分散的企业这是做不到的,随着企业用人视野的扩展和企业家市场化选择的发展,具备党务和经营双重素质的人才有减少的趋势,不能实现完全“交叉任职”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同时,由于这种结合方式主要是一种“人合”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在一些企业出现了已进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党员个人发挥的作用,代替党组织作为集体发挥作用的问题。
(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定位和报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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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务工作者是不是经营管理人员及其报酬如何确定,在混合所有制下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党务工作者报酬的高低,而且还在于非公有制参与的情况下,企业党务工作者工资的来源在哪里,即在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非国有的成分是否也应承担党组织工作的成本或费用。目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没有很好解决。由于目前改制企业国有资本仍占绝对优势,企业党组织较多地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以及广泛实行交叉任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取得他所兼任的经营性工作的工资报酬,其定位和报酬似乎不是问题,但随着非公成分参与改制的扩大,问题将凸显出来。
(四)党建工作的操作主体问题
股权多元化使党建工作操控主体模糊化。在由国有股东一家控股的情况下,操控主体十分明确,即谁控股就由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