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隐忧(2)
2015-07-31 01:08
导读:农村经济改革的逻辑过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公营退民营进”,是按照两根主线展开的。第一条主线是放开对劳动力的束缚,过程为:束缚在人民公社制度
农村经济改革的逻辑过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公营退民营进”,是按照两根主线展开的。第一条主线是放开对劳动力的束缚,过程为:束缚在人民公社制度里——放开到责任田里——放开到乡村社队里——放开到全国城乡。第二条主线是对农民开放经营领域,过程为:没有经营权——经营责任田——在社区范围内经营乡镇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几乎所有的行业经营(几大特殊行业除外)。
经历了上述三步,农村经济改革开放的大局已定。经济改革开放必然要求政治改革开放的同步进行。政治改革开放的逻辑过程应该是“官权退民权进”。农村政治改革开放在80年代与经济改革开放是基本同步的。
当分田单干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体制中解放出来时,客观上已经把人民公社的经营职能让渡给了农民。中央随之在1983年作出决定,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至此,政社合一的经济高度集中、政治高度集权的体制消失了。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发展,民间力量在农村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的确立,客观上要求国家将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权让渡给民间,1983年开展了村民自治、直选村主任的试点工作,乡镇的供销合作社、食品公司等经营部门开始改制,国家给予部门的经营特权退出。应该说,这一时期的总体改革思路是清晰的、符合逻辑的、朝着总体改革方向前进的。但是,从80年代的后期开始,农村政治改革开放的步伐停了下来,有的改革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农村政治改革开放的滞后和倒退,是直接导致了90年代农村衰落的重要原因。
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负面作用
农村经济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分田单干,每亩增加粮食产量250斤。当时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每亩上缴50~60斤粮食就可以了。农民得到了约200斤/亩的实惠,这是第二步经济改革开放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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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治改革开放的滞后,官权不仅没有退,相反还前进了。1985年以前,一个乡镇政府的财税所一般3人左右。到后来,财税所分成了财政所和税务所,再到后来,税务所分成了国税所和地税所。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报道过的湖北省监利县红城乡财政所105人,如果加上国税和地税的人,超过了200人。1985年以前,乡镇党委政府的机关人员一般不会超过20人,到90年代,乡镇下面又设置了管理区,乡(镇)区的机关人员一般都在100人以上。80年代,村级民办小学的老师都是民办教师,到后来全是公办教师了,一个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四个民办教师的总和,美其名曰是为了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实质上是教育特权垄断的结果。1985年以前,农村的征粮征税成本大约10%,到90年代中期,农村征税成本高达90%(农村税费现在已经不够发县乡干部的工资了)。
到1987年,农民每亩土地的负担需要100斤粮食;到1990年,农民每亩土地负担70元,折合粮食250斤/亩;到1994年,农民每亩土地负担150元,折合粮食约300斤/亩;到1998年,农民每亩土地负担180元左右,折合粮食400斤/亩。进入90年代,对乡镇企业的乱收费开始泛滥,此时,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国家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中西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