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意识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2015-08-12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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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是最活跃的生产力因素,是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的
摘要:人是最活跃的生产力因素,是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的根本动力,人的主体意识的培育和实践是激发人的创造性、能动性和超越性的动力源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主体意识;和谐社会;作用
人的主体意识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主体的人对自身所处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的强烈的能动意识,表现为自主、主动、自觉、自律等意识特征。和谐社会呼吁的主体意识具体表现为民主法治意识、公正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环境意识等。
1 民主法治意识
民主的提出已经有两三百年的历史。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制度的转变,赋予了人民广泛、充分、真实的民主权,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体地位。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和谐社会必须是民主的社会。只有让人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切身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才能激发人的无限潜能,以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和法制密不可分。民主权利的内容、形式、实现方式以及民主制度的真实性、广泛性和长效性均需要法律制度的硬性规范和制衡。民主被践踏往往是由于法律不全或执法不力造成的。法治相对人治而言,人治的本质是由少数人的意志决定公共制度的制定和实行,容易导致独裁专制和权力腐败。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市场经济和物质文明不断发展。但是,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思想观念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会自发与经济基础保持同步发展,特别是我国长期受到小农经济和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权力本位”、“关系本位”观念根深蒂固,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当前我国许多社会问题,如政治腐败、公共危机、资源破坏、公正问题等,也是因民主法制尚存的问题所引发的。建设和谐社会中必须增强公民民主法治意识,培育公民追求民主、崇尚法律的理性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对公共权利行使机构公务员进行选择、制约和监督,减少和制止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现象。“如果公民个人不去行使其民主权,或大部分公民不去行使民主权,那么民主制就形同虚设”。人们的民主意识增强了,才能激发自己参与政治的热情,提高参与国家建设、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保持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更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和政治生活的理想状态。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2 公正意识
公正是现代社会诉求的价值观念,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表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公正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追求。社会主义的公正,包含经济公正、政治权利公正、社会公正、文化公正、道义公正、生存和发展权利平等、分配公正、机会均等、结果合理等方面的内容。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公正观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价值判断和理想诉求。某种公正观的内容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的,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民族往往产生不同的公正观;不同的公正观呼唤不同的现实制度作为其实现方式和途径。当前我国倡导的公正观是: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基础上,消除两极分化,兼顾公平与效率,让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享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公平,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
一种先进的思想观念一经出现,就会产生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正确的公正意识的培育、形成将对该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无穷的助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为我国公民公正意识和公正美德的培育,以及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这要求我国在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建设过程中培育公民的公正理念,树立公正意识,使民主、平等、公正等价值观念渗透到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在全社会掀起民主正义之风,坚决抵制政治腐败、道德败坏和各种不公正现象。这是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是对权利行使机构的要求。政府工作只有维护公正原则,凭公办事,让社会成员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激发全社会的热情、活力和创造力,以强大的聚合力、向心力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