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入差距对中国乡城迁移决策的影响(2)
2015-09-01 01:07
导读:三、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1991年在湖北省进行的一次关于人口迁移和经济发展的问卷调查,此项研究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 (一
三、实证分析结果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1991年在湖北省进行的一次关于人口迁移和经济发展的问卷调查,此项研究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
(一)数据
本次调查包括了湖北省6个市、县的21个社区(6个城市居委会、7个镇居委会和8个村委会)。在调查中使用了家庭户和个人两级问卷。我们在每户中随机挑选了一个15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回答了问卷。样本的有效观察值为2573户家庭(或个人)。
需要说明的是:(1)调查采用的是“迁入法”,即对于迁移者来说,调查点是他们最后一次迁移的目的地。(2)在本文中,我们将乡城迁移者定义为出生地为农村,在调查时常住地为城镇的暂住人口,也就是说本文所研究的是非户口迁移。这是因为由农村向城镇户口的迁移意味着“农转非”,这种迁移受到了国家的严格限制,其迁移的动因、决策及后果均不完全取决于个人因素,也不完全反映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而且,这类迁移人口一般都与原居住地(农村地区)没有很大的联系,所以我们在本文中不讨论这类迁移。(3)我们的调查只局限于湖北省,所以我们去掉了来自省外的迁移者。(4)鉴于一部分迁移人口已在城市中居住多年,他们已经完全融入了城市生活,和原居住地已没有多少关系了,所以我们去掉了5年前来到目的地的迁移者。
我们将所有居住在农村的人视为非迁移者。最后,我们的样本包括1353个有效观察值,其中384个目前居住在城镇的乡城迁移者,969个居住在农村的非迁移者。
如前所述,我们有两类方程:迁移决策方程和收入方程。前者的被解释变量为一虚拟变量,迁移者取值为1,非迁移者取值为0。后者的被解释变量为个人月平均收入的对数值。至于解释变量,在迁移决策方程中,我们引入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数、兄弟姊妹个数、是否长子(女)、迁移前的婚姻状况和家中耕地面积;在收入方程中我们引入年龄、文化程度、家中耕地面积和所在地(乡、镇)的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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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迁移决策的决定因素
我们首先估计probit约简方程,该方程包括迁移决策方程和收入方程的所有解释变量,表2中的回归5和回归6为估计的结果。藉此约简方程,我们可分别计算样本城市和农村的逆米尔比率。然后,我们分别估计城市和农村的收入方程,并代入逆米尔比率以修正样本选择性偏差。表1为收入方程的估计结果。
我们首先看男性移民的情况。从回归1中可见,收入和年龄的关系呈倒U形曲线,这与其他同类研究的结果相符[9]。即收入首先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经过一个临界值后,收入就开始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了。根据系数值,这个临界值大约在40~42岁左右。这个结果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一方面,年龄可反映一种人力资本积累的水平。其中包括经验的积累和人际关系网络的建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年龄越大,积累越丰富[10];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乡城暂时性迁移人口从事的是体力劳动,青年人显然又比老年人占有优势。回归结果证实了文化程度对收入的正向作用,随着文化程度的上升,其对收入的作用增强。居住地人均收入代表地区发展水平,该变量对收入起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