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公务员的角色冲突及其解决途径(2)
2015-09-02 01:00
导读:公务员的“经济人”特性决定了其行为具有自利性。公务员不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内在的具有公利性的典型特征,同时也是自身利益的使者,必然的也具
公务员的“经济人”特性决定了其行为具有自利性。公务员不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内在的具有公利性的典型特征,同时也是自身利益的使者,必然的也具有自利性的利益驱动。因而,公务员在其实施
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经济人角色特征及其自利行为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现实中,公务员大量的寻租行为便是证明。
3 解决冲突的途径探索
公务员是“公共人”又是“经济人”,具有公共性又具有自利性。基于其双重属性产生的角色冲突,笔者认为其解决途径有如下两个方面。
3.1 行政伦理方面的制约
首先是加强行政伦理教育,即通过说服、启示等方法向行政人员灌输行政伦理规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行政价值观。通过教育调动其自我实现、社会认可、伦理观念,增强公务员的利他主义倾向,减少其普遍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公务员必须确立公共利益至上的理念,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以及自己的“公共”人角色定位有着充分的认识。
其次,是加强行政伦理立法。伦理是非制度性的,伦理往往是作为风俗和传统习惯而内化为人们所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不具有很强约束性。因此,需要把行政伦理纳入到国家的法律规则体系中,并且强化其法律地位,通过立法加强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建设。
再次,确立一套促使公务员对其角色进行合理定位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许多公务员并没有很好的扮演他们的公仆角色,也即“公共人”行政的角色。鉴于此,必须在现实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时代精神的价值目标,创新行政理念,使行政价值内涵与时代精神契合,并且将其外化为更具合理性和规范性的的行政规范,从而促进行政人员“公共人”角色的合理定位。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3.2 制度方面的约束
一是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要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是行透明行政,防止信息不对称,扩大人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行政行为公开透明。要通过信息公开防止公务员的寻租行为;通过以权制权、以民制权等约束公务员的自利性的扩张,使其充分履行其社会责任,保障公共利利的实现。
二是要完善公务员的社会福利机制。公务员的 “经济人”特性是人的共性,必须要满足人生存的权利。完善保障机制主要是解决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保持自身的公共性。公务员的公共性是他的根本属性,但是也要承认公务员自身合理自利性的存在。只有适度满足其自身的正当的利益需求,并对其不合理的自利性进行伦理、制度上的控制,才能够更好地规范其行政行为,使他们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为实现公共利益而服务。
参考文献
[1]郑钟炎,程竹松.论公务员的角色定位和职业属性[J].
上海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