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
2015-09-05 01:17
导读:其次,实行分档低保标准,维护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由于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改变目前保障标准的一刀切的现象,实行分类救助。
其次,实行分档低保标准,维护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由于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改变目前保障标准的一刀切的现象,实行分类救助。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贫困家庭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不同规模贫困家庭人均最低生活费制定不同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制定不同标准,尤其对有特殊需要的家庭采取的特殊政策。
3.2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广辟财源,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下定决心努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
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社会救助是完全的政府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该在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应占有一定比例,并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
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1)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税辟为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专项财源。
(2)尽早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邓子基指出,实施“遗产税和赠与税是消除财富过度集中的一项策略,遗产税和赠与税对缓和分配不公(财产分配不公),补充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具有重大意义。”
(3)充分调动民间资金的积极性,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与发挥民间慈善团体的作用,共同募集资金,缓解社会救助经费不足的矛盾。
3.3 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再就业
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是下岗失业人员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因而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此外,对低保群体进行培训和教育,是救助与就业的切入点。因此,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责任,建立一批失业者就业培训中心,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4 加强低保管理机构建设
在街道社保所和居委会增加低保工作人员,以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在街道社保所过去设置的2人增加到现在的4-7人;同时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在街道和社区成立低保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加强对低保基层工作人员的低保业务知识培训;加快推进城市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别在中西部落后地区。
3.5 健全低保制度体系,建立医疗、教育和廉租房相关配套制度
加大对低保对象的配套救助力度,为低保人员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建立综合性低保体系。
参考文献
[1]@邓子基.税种结构研究[M].北京:国税务出版社,2000.
[2]@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M].辽宁:辽宁出版社,2003.
[3]@薛君,卢海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