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孙中山直接民权思想(2)
2015-12-02 01:07
导读:上述可见,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是在继承儒家思想中的合理养份,吸取和借鉴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汲取欧美各国资产阶级民主实践的经验,在
上述可见,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是在继承儒家思想中的合理养份,吸取和借鉴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汲取欧美各国资产阶级民主实践的经验,在充分认识本国封建专制政体腐朽的基础上形成的。正如孙中山所说:“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国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获者。”。直接民权思想是孙中山向西方寻求真理与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孙中山追赶世界潮流的生动体现。
何谓直接民权?孙中山认为:“代议制不是真正民权,直接民权才是真正民权。”。他一再强调:“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所谓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他认为只有当人民具备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
选举权是人民选举官吏和被选举的权利,是废除以财产为标准的普遍选举权;罢免权是人民撤换贪赃枉法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官吏的权利;创制权是人民以公意创立各种法律法令而政府必须执行的权利;复决权是人民废除和修正政府所制定的不利于人民利益的法律法令的权利。孙中山主张的这四大直接民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民对政府官吏的管理权,包括创制权和复决权。孙中山形象地把这四大民权比做四个放水制或接电钮.“我们有了放水制,便可以直接管理自来水;有了接电钮,便可以直接管理电灯;有了四个民权,便可以直接管理国家的政治。”。孙中山在长期饱受封建专制之苦的中国提出直接民权思想,是十分难得的。
怎样才能真正实现直接民权,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孙中山提出了实现直接民权的根本办法—权能分治方案。
孙中山认为,“治理国家,权和能一定要分开。”。这里的“权”和“能”,是指政治中所包含的两上不同的力量。一个是“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或“管理政府的力量”,这就是“政权”,即民权。一个是“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或’‘政府自身的力量”,这就是“治权”,即政府权。孙中山主张将这两个权分开,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拉去管理国事”;治权要则“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