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农村选举中“买官”现象的理性思考(2)
2015-12-26 01:08
导读:2.4对贿选的处罚力度不够。由于贿选一般是暗箱操作,很难查出,而且就算查出来了,按现行法律规定,最严厉的处罚也只是宣布选举无效。《村委会组织
2.4对贿选的处罚力度不够。由于贿选一般是暗箱操作,很难查出,而且就算查出来了,按现行法律规定,最严厉的处罚也只是宣布选举无效。《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选举无效。”按照这条规定来处理贿选行为,除了宣布当选资格无效外,没有追究行贿者的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反而造成行贿者有恃无恐的心理,近年来我国农村贿选行为的泛滥,可以说与这有很大的关系。
3防治农村贿选的对策建议
3.1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按照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论”,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只有在生存这一最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才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如民主权利得到尊重、自我价值得到实现等。在我国农村,虽然生活条件己有所改善,但大多数农民应该说仍处于为生存奋斗的第一层次需求阶段,当有人以金钱、物质利益诱使他们放弃民主权利时,他们往往屈从于现实的物质利益,出卖需求层次靠后的民主权利,将神圣的选票作价出卖。只有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收人不断提高,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提高他们的需求层次。当富裕了的农民需求层次相应上升之后,才会更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即使不能根除贿选,至少也能提高贿选的成本。
3.2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育村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的实现,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更重要的是,作为民主的主体,必须要有民主意识。而民主意识恰好是农民的“软肋”。农民的民主意识淡薄,除了与中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有关之外,还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有关,为此,要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必须要加强宣传,从思想上清除封建专制思想的残留,积极向农民宣扬社会主义民主,让“主权在民”、“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等思想观念深人民心。其次是要加大农村的教育投人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兄弟的文化教育水平。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能清晰意识到政治施加给个人的影响,拥有获得政治信息的广泛途径,对政治问题持有见解,民主意识较强。相反,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缺乏政治认识意识,对政治问题缺乏见解,政治效能感低。对政治产生冷漠,民主意识就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看,培育民主意识的根本之举在于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
3.3完善规范监督机制,增加选举透明度。首先,是要确立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主体。目前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当“监督”角色的是乡镇政府,由于当前村委会在某些方面具有“半行政”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