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制化建设(2)
2016-01-17 01:14
导读:邓小平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确立和对新时期民主党派性质的科学界定,揭示新时期建立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与优点,深刻阐述了
邓小平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确立和对新时期民主党派性质的科学界定,揭示新时期建立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与优点,深刻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促进和保障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和亲密合作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为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人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依据。
二、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巩固,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制化建设创造了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爱国统一战线逐步形成生气勃勃的局面。1982年1月23日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今后要使统战工作有一个较大的进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切实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使我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且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各民族、各阶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和一切爱国的统一战线组织。要依靠政协各级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各方面的统战工作。1982年9月旧,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十二大的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中共十二大,全面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正反两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定了新时期的总任务。同时,还确定了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标志着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全面巩固壮大和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时标志着我国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合作历史中结成的“净友”关系在新时期达到了新的合作共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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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当日公布施行的新宪法,在《宪法》序言中第一次写到:“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