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的研究(2)
2016-01-17 01:14
导读:在当今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时政府效能建设作为社会不变的主题,将随着我们对公共行政管理的深入研究和理解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效能建设的模式
在当今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时政府效能建设作为社会不变的主题,将随着我们对公共行政管理的深入研究和理解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效能建设的模式也必然会不断变化。效能建设作为一种管理技术,实际上所反映的内在诉求是管理者对公共行政管理普遍规律的探索和追求。然而,这种普遍规律的适用是有特定条件的,随着时间、空间、技术等条件不同,在实践中,效能建设措施也将随之发展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万能措施,必须要根据我们效能建设最终目的—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不断发展的需求,来调整我们的公共行政行为,追求公众最大的满意度。
3.设立专门的行政效能监督机构
在今后和行政效能监督中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整合行政监察、审计、人事和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资源组建一个专门从事行政效能监督的机构。这样可以减少信息传递的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交接过程提高监督效能;在美国的行政内向监督中,就机构设置而言,最具特色的应该是将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合二为一的总监察长
办公室。这一机构将审计与调查有机结合在一起,将常规性的审计与间断性的调查结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监察的效果。
4.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督部门的权力
给行政效能监督部门 “升格”,让他们从行政级别上高于其他的政府组成部门,利用级别优势对其他部门构成监督的强势。就目前而言,“升格”有两种路径可以选择:一是单位整体升格,二是由更高级别的政府官员担任审计部门的行政首长。对相关专业部门级别“升格”,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来说是可行的。通过提高他们的级别,使其尽可能减少行政掣肘,从而更独立地开展工作,这样的设想无疑值得期待,将会大大提高行政效能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5.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行政效能监督制度
作为一种消极的腐败现象,行政效能低下的监督和治理从很多方面借鉴治理腐败的经验。从国内外的反腐的历史经验来看,单独的制度或者单独的规则和行动,虽然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的效果,但都不能够从根本上扼制政府效能低下,在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之后,低效能的现象又会重新抬头,出现反复的状况。单独的机构和部门的反腐败斗争也不可能取得胜利,只有以为制度化作为保障的行政效能监督才可以保证行政效能监督的长效性。
参考文献:
[1]沈荣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的思路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4.
[2]侯玉兰.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建设服务型政府.
国家行政学院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