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基层政府改革中的“乡镇直选”(2)
2016-02-08 01:11
导读:综观上述各地较为成功的试点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在更大程度上推广乡镇直选,我们需要做很多诸如制度,程序以及成本上的准备工作;同时,一些
综观上述各地较为成功的试点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在更大程度上推广乡镇直选,我们需要做很多诸如制度,程序以及成本上的准备工作;同时,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如乡镇直选的合法性还有待解决。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的选举规则设置以规避违法风险。
“乡镇直选”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很多改革试点面临争议的源头之一,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要让“乡镇直选”合法。这里的合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
政治学意义上的;另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上,很多试点的推行都是在符合民众意愿以及党组织的审批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在政治学的意义上它是合法的。那么,要解决的只有法律意义上的了。这个问题,可以从选举的程序以及技术上加以规避。如“三抡两票制”和“两票制”,均遵守了先提名代表后选举的间接选举原则,因此,也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2)准确的环境分析与风险估算以降低改革的成本。
在推行这项制度之前,应当对当地的社会情况、民众生活状况、政治参与程度、文化教育水平以及当地基层政府的组织结构情况都要做全面详细的分析,计算推行该项制度的成本,并与现行的行政成本作比较,然后再决定是否推行该项制度。而各个试点的做法都是遵循着这些方面来的并取得了成效。
(3)适时的领导机制改革和选举过程监督以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对其领导机制根据“直选”的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①在推行“乡镇直选”的准备阶段,党的领导机构应该对其提交的可行性分析做详细的审查和批阅,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②在推行的整个过程中,对整个选举的规则的设置以及整个过程的公平性监督和控制;③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确定乡镇长的候选人,并根据候选人提出的组阁要求做出最后的审核。另外,在这个由下至上的政府机构成立之后,党的领导机制要适时的做出一定的变动,以和新政府的权力进行整和。最后,党的领导机关在适当放权的同时,要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对民众承诺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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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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