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重视公信力的建设(2)
2016-04-29 01:01
导读:三、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措施 面对着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一些学者希望借助传统美德的力量来重塑信任,一些学者倡导新道德观的建设,也有学者呼吁政府
三、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措施
面对着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一些学者希望借助传统美德的力量来重塑信任,一些学者倡导新道德观的建设,也有学者呼吁政府加强治理。笔者认为,要加强政府公信力,必须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视传承的意义。一个政府公信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与其历史文化传承以及因此而形成的行政文化有关系。自古就讲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这种修身之道,反映在治国方面,就表现为公众对政府诚信的期望和诉求。因此,在政府的日常管理行为中,政府必须加强诚信约束,强调政府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尤其是合法性,公正公开,诺行合一,这样才能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同时,公信力的建立与政府过往的历史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相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中国有着较好的政府公信力传统,尤其是建国初期,公众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有相当高的认同度。因此,政府公信力的建立,既要善于在现实中创造绩效作为动力,又要善于从历史中寻找积极的因素作为根基。
2、要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首当其冲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管好政府应该管的事,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处理好政府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该放的权放下去,交给市场、企 业、社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尊重社会自治主体的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其次政府要将抓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再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以减少政府权力内耗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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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政府行为绩效的公众参与评价。在目前政府绩效的评价体系中,由于公众所占的评价比重太轻,缺乏有效的程序保障,执行上过于随意,时间上也往往是在“受邀请时”才能进行评价,缺乏经常性的制度保障,加之公众对政府公务人员日常工作的评议渠道不畅通,这些既助长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消极行政行为”,也直接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同。因此,政府行为绩效的公众评价机制应当尽快建立,包括建立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公众代表座谈会机制、成立公众代表参与服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社会公众申述、投诉制度等。
4、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阳光化操作。现实中,由于不少政府部门习惯于暗箱操作,很少让行政相对人参与,致使公众缺乏必要的行政信息,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因此,要加强社会事务的阳光化操作。尤其是在行政审批、财政与国资管理、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土地经营、产权交易等公众比较敏感的领域,要加强政务公开。另外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开办“政务超市”、政府热线、公开工作规则、公开热点难点、实行政务等措施打造“阳光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
5、加强政府行为的社会化监督。广泛社会参与的政府组织系统和治理模式是政府产生并扩大公共性的基本前提,政府行为的开放性程度越高,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越有实现的途径和可能,这既能够满足公众参政议政的要求,又能够提高政府管理的社会基础和群众认同度。
6、严格政府行为的问责追究机制。一个政府公信力高的政府同时还是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要通过建立督查考核的制度化监督机制、开设公务员效能投诉电话等措施,将政务置于监督之下。同时,对于错误的行政行为必须及时彻底地进行处理,否则,就会引发公众的政府公共权力的抵触,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危机。尤其是对于义务、公共医疗、
社会保障、群体事件等跟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公共服务的问责追究机制的建立更显得迫切。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
[1]张旭霞:《构建政府与公众信任关系的途径》,2004年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系博士”。
[2]张之康:《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谭桔华:《政府行政成本简论》,2005年,
湖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