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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崛起论”的定位是否准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国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
中国“崛起论”就国内来说,具有把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从过去的政党认同转向国家认同的政治意义。这里涉及一个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转向,如何凝聚几近崩溃的人民的政治认同,用国家形态来重新塑造国民对于国家的认同,这是我从这个理论中读出的潜在的意义,我认为可以在这个问题上做些文章,有利于推进政治改革从一般行政领域上升到国家政体的层面。现代国家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的政治形态,近百年来,我们不乏民族意识、政党意识、阶级意识,但国家意识、国家利益却只是限于一个狭窄的被垄断起来的领域,还没有深入每一个国家公民的心灵。所以,我认为虽然这个问题的提出更多的是基于执政者的对外关系的考虑,但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利益问题的探讨,来整合目前混乱的社会政治意识。它的潜在的内政意义大于外交意义。
建设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我们当今的时代主题,也是现代中国的历史主题,因为从新旧两个政治传统 来看,有关现代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都远没有完成,甚至还只是刚刚开始。因为现代国家涉及国家的主权、政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法制、民主与宪政,以及公共德性等多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在我国都很缺乏,甚至需要从零开始建设。一个强大的宪政国家,加上公民自由权利的充分保障,再加上一个繁荣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些是现时代的中国国家建设的主题,也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内政目标。从历史上看,它们也是西方发达的民族国家在三、五百年所大致走过的历程。
但是,问题在于面前的世界格局和21世纪的国际新秩序正在经历着一个重大的变化,我们正处在一个世界政治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而这个所谓新时代所面临的主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与我们的国家主题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应该看到,西方主流社会早已经走完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阶段,它们主导的世界格局正进入一个后国家(post——state)的时代。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已经逐步纳入一个后国家的国际新秩序中加以解决,现代民族国家的核心问题不再是国际政治的首要问题,国际机制、国际联盟和跨国经济等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中心问题。而这样一个全球化日益密切的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显然不能脱离国际社会而单独发展自己的国家经济,构建自己的国家利益,因此,在与国际主流社会的交往中,几乎所有的后发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个两难的困境。一方面要建设自己的现代国家,这是一个必须但又没有时间可以从容完成的补课内容,但另一方面,又必须适应国际的主导趋势,加入世界秩序的去国家化的议题之中。
特别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它在世界格局中日益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其经济的持续发展如果能够长期保持的话,它作为一个地区性大国的位置显然无可争议,甚至在今后还具备了发展为世界大国的潜力。但是也正是因为此,我们面临的两难困境也就格外严峻。一方面,我们要构建我们的现代国家,真正到在政治和经济制度方面为国家的发展奠定基础,通过国家来凝聚人民的认同,并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使中国成为与其历史、地域、人口和文化相匹配的现代国家;但另一方面,一旦中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现代国家,它不可遏制地就势必对现有的国际格局产生影响,与其他国家或国家联盟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难免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发出质疑。
二、“和平崛起论”的战略意义大于政策意义,它符合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
政治家们提出的和平崛起,或许难免有欺骗的意义,但把“和平”与“崛起”联系在一起,其实开启了一个新思维的空间。根据有关的资料显示,“和平崛起论”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国际上的“中国威胁论”和“中国崩溃论”两种论调,不过,这个论题远远大于上述的国家间关系的政策意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里涉及一个有关国家利益的根本考量。
按照政治现实主义的一贯理论,国家间利益的获取主要依靠各自的实力,特别是军事权力的能力,因此,一个大国的崛起必然会引起国际秩序和利益格局的变革,对先在的大国构成挑战,冲突,乃至剧烈的冲突就是势所难免的,所谓和平的崛起只不过是政治家们的修辞。 所以他们的观点是悲观的,认为世界权力的转移往往伴随着战争,中国目前的崛起也不会例外。 政治自由主义在如何看待大国和平崛起的问题上,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所谓“民主化好战论”,一种是“民主和平论”。 按照第一种理论,中国以民主化方式和平崛起的立论便不能成立。因为这个理论暗含着一个前民主大国崛起的“和平悖论”:它要和平崛起,必须以民主化方式崛起;而民主化将使它更富侵略性,使和平成为泡影。这等于说,中国要和平便不能崛起,要崛起便不会和平。“民主和平论”与之相反,它的基本看法是:民主国家不会或很少对其他民主国家发动战争。 这个理论如果成立,中国的和平崛起是个可能的事件;如果不能成立,中国的和平崛起则是个不可能的事件。
值得主义的是,民主论的两派观点,都涉及一个重要的维度,即国际秩序中的国内政治结构或政体问题,无论是战争论的还是和平论的,都认为一个大国在国际关系中的权力格局的变化,与其政治制度有关。其实,自由主义的战争与和平观,其的前提在于康德主义的永久和平论,只不过康德的宪政共和主义的人类和平图景,在我看来比民主论更为深刻的揭示了世界秩序的本质,当今“欧盟”的理论与实践就是康德主义的一个前奏。暂且不说上述的三种主要观点的是非,而且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国家利益、战争与和平等等,都是建构出来的,本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必然。从我国的长远目标来看,致力于一种和平的国家崛起战略,是至关重要的,这符合我们的根本利益,也符合我们的实际情况。但要达到这一点,必须超越目前的地缘政治理论和理论,建立一种超越战争与和平论的国家哲学。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三、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国家外交哲学的可能性
中国的发展与崛起必须以自己的国家实力为依据,承认当今国际秩序的自助原则,这是我国作为一个政治行为体赖以生存的前提,因此,目前的“和平崛起论”必须补上这一课,以防麻痹的我们的意志和思维,这可以说是现实主义的理论要务。所以,在中国的国家利益问题上,政治现实主义的这个维度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而且不可须臾放松。
但是,应该清楚,现实主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秩序格局中,我们如果一味采取极端现实主义的单方面国家战略,必然面临难以应对的挑战,与世界霸权国家的准战争不是没有可能的,其结果最终受损的是我们的根本性的国家利益。因此,自由主义的和平理论又是我们必须选择的,这不应该是我们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是我们的自觉选择,因为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际政治来说,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或其他理论相比,是最有可能达致和平与自由的,也最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当然,正像单方面的现实主义对于我国是不可取的一样,单方面的自由主义,也是不可取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崛起,没有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包括军事、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的力量,是不可能获得承认的,主奴关系的辩证法对于我们是现实的。但是,自由主义的和平主张应该是我们的目的所在,这也符合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如“和而不同”等等。
因此,超越简单的现实主义的战争论、民主化好战论和民主和平论,而致力于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的国家哲学,对于我们的国家在当今这样一个非常时期,是适得其时的。我们反对穷兵黩武,但我们必须建构强大的现代国家;我们通过宪政民主的政体改革,致力于国际和平,但这一进程中的国家崛起并不完全保证和平,一国和平之政治诉求只是国际和平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现实的自由主义”理论,恰恰在上述双层意义上,为我们的国家哲学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现时代中国的国家问题的关键,在我看来,就是如何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处理个人权利、民族利益和政党政治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片面的自由主义,与片面的,以及片面的国家主义,都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而在应对国际秩序的挑战问题上,我们显然不能再以旧传统的王朝政治形态出现,我不赞同时下理论界对于所谓天下观念和朝贡体系的过分迷恋,我们的首要任务不是复古,而是建立真正的现代国家。在此,我认为作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在如何处理当今的国际政治问题方面,应该采取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的理论指导战略。
因此,如何从民主政治与世界政治的双重角度考察中国所面临的国内与国际的问题,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所面对的两难困境,审慎、周密地提出一个构建现代国家的内政外交的国家哲学,这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我认为,在内政方面,我们需要一种“自由的国家主义”哲学,而在外交方面,我们则需要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哲学。前者是我们克服片面的个人主义和同样片面的极权主义的有效途径,后者是我们摆脱有关中国威胁论和对抗国际霸权主义的有效途径。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已经用尽了已有的制度资源,宪政民主的现代国家建设是今后的必由之路。中国的崛起是自由主义的与和平主义的,我们致力于和平主义的发展,但我们也反对霸权主义,并以现实主义的手段捍卫我们的国家利益。
所谓旧传统指的中国近5000年文明古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特别是儒家政治伦理的传统;所谓新传统指的是20世纪100年形成的国共两个政党的政治文化传统,特别是共产党建国与治理国家的政治传统。
注释:
1参见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大国政治的悲剧》(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2参见乔治?莫德尔斯基(George Modelski)、威廉?汤普森(William R. Thompson)提出的一种长周期“霸权战争理论”。
3美国的曼斯菲尔德(E. D. Mansfield)和斯奈德 ( J. Snyder)于1995年发表文章说,“在民主化的过渡阶段,一个国家会变得更富侵略性,更喜欢战争,而不是相反;而且这样的国家还会对民主国家进行战争。”
4其实,民主和平如其说是理论,不如说是被观察到的一个国际政治现象,当它被用于对未知领域的解释和预测时,它实际上还是一个假设。这个现象最早于1976年被美国的两位作者(斯莫尔Melvin Small和辛格J. David Singer)提出来。
5参见吴稼祥的《民主进程中的中国崛起》(未刊稿)。
6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都是难以单独被我们所接受的,因此,超越它们的名之为“现实的自由主义”便成为我们的一个选择。关于“现实的自由主义”(realistic liberalism)这一概念在我与吴稼祥有关国际政治问题的多次讨论中,是由他率先提出来的,并在《霸权的黄昏》(即将出版)一书中给予了阐述,对此我不敢掠美。我赞同这一内容丰富的特别适合于我国现实政治状况的强有力的概念,不过,我的理论视角与吴稼祥由所不同,他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展开论述的,而我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讨论的。我认为,现实的自由主义与权威的自由主义,乃至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一翼(从霍布斯、休谟、斯密到德国的黑格尔、美国的联邦党人,还有一翼是从洛克、斯密、康德到哈耶克的去政治中心化、诺齐克的“守夜人国家”),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关于这里面的一些复杂、隐秘和曲折的逻辑关系,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见我在《休谟的政治哲学》和《论相互承认的法权》以及《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三本书(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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