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与自由主义传统(2)
2016-07-02 01:01
导读:这个情况,说明了为甚么罗尔斯要写作一部《正义论》、要取正义作为社会体制的最基本品格、要以正义作为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那是因为正义是一个极
这个情况,说明了为甚么罗尔斯要写作一部《正义论》、要取正义作为社会体制的最基本品格、要以正义作为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那是因为正义是一个极为基础的概念,对它有所厘清,其它政治价值才能基于正义原则的要求,取得明晰的身份与正当性。用罗尔斯自己的陈述来说,他的正义理论的第一个目标是,针对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应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与自由、这些权利与自由如何居于优先地位,提出一套足以服人的交代;第二个目标是,将这套说法与民主意义下的平等结合,也就是让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能够跟真正的机会平等、跟高度的分配平等结合。他认为,发展这样一套理论,才可望回答一个宪政民主社会里政治哲学的首要问题:「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应该在甚么样的公平条件之下,进行社会合作?」
正义概念这种优先地位──逻辑上的优先、也是实质上的优先──如何发挥作用,我们可以挑出政治权利、机会平等、以及所得如何分配三个例子来看。这三个议题,对自由主义的大传统来说都不陌生。可是到了罗尔斯的理论中,由于正义的原则性要求,这三项问题取得了相当特殊的形貌与内容,所产生的修正,在自由主义传统内部显得极具挑战性。
罗尔斯的正义第一原则,揭橥了一系列基本权利与自由;他也强调,这些权利与自由具有优先性,不容资源分配的要求(也就是正义第二原则)来凌驾4。但是在这些自由与权利之间,罗尔斯特别要求政治的权利与自由必须具备「公平的价值」(fairvalue)。批评自由主义的人常常指出,自由主义所举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由于忽略了使用这些权利与自由所需的社会、经济条件并不平等,所以这些权利与自由往往流于「形式」的。针对这个问题,罗尔斯特别要求个人的政治权利具备公平的价值,也就是其「有用性」要获得保证。为了这个目的,罗尔斯要求经济势力退出政治过程,要求例如公费选举、限制政治捐献、保证媒体的公平使用等制度。他甚至认为政治程序乃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设施,必须设法保证每个人的公平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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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会平等,罗尔斯区分了「形式的机会平等」(formalequality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