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1)务管理毕业论(2)
2014-01-18 01:02
导读:在我国,内部融资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并且这一成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为人们所认识。首先,在经济效益既定的条件下,企业增加内部融资会减
在我国,内部融资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并且这一成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为人们所认识。首先,在经济效益既定的条件下,企业增加内部融资会减少政府税收,削弱政府权力,导致政府放权的制度创新供应不足;其次,企业要想在现有内部融资水平上进一步提高内部融资的比重,就必须改变企业的收益分配结构,这必然会引起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冲突,形成制度创新成本。再加上我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自我积累能力较弱,内部资金匮乏,导致企业的融资方式以外部融资为主。
2. 治理结构的差异
日本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一种“主银行制的治理结构”,法人股东是明确的,其持股就有较强的稳定性,而且是互相持股,即不同的企业之间、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若干个相互持股的企业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依赖的企业集团。银行是集团的中心,它既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也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通过持股、贷款合约等来控制和监督企业。这种法人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对日本企业的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效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削弱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其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可极大地降低股票融资的成本。
与日本企业相似,我国企业的股权也比较集中,但治理结构并不完善。由于绝大多数企业的最大股东是国家,国有股占着控股地位。但国家不是“自然所有者”,即所有者缺位,无法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而个人股东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对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的动力,但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且十分分散,就采取“搭便车”行为,导致股东控制权的残缺,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极不健全。所有者缺位也引起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完善,股价不能反映公司的价值,企业并购机制由于国有股的主导地位而难以有效发挥,因此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力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利用股票筹资既不受监督和约束,又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因而成为企业比较偏爱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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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代理成本的企业债务融资结构研究
企业并购风险形成机制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