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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理效用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
如果业主本身就是经理(或者企业经理对业主的目标追随比业主自己更为强烈),则经理效用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将产生相同的结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但如果市场功能是完善的,所有投资者有相同的预期,投资是自由选择的,代理人受市场的完全控制,就没有机会去侵蚀业主的利益,从而两种目标模式也将产生相同的行为。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信息非对称性表现为股东与经理之间严重的代理冲突:第一,经理可能利用公司的资源进行在职消费或从事其他股东不愿承担的事情。第二,迫于证券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压力,经理比股东更倾向于追求短期目标。第三,经理和股东对风险的评价不同,从而在决策当中隐含着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经理效用最大化与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不一致的,要协调好这样的冲突,主要是要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控制,在权衡经理利益的条件下,取得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经理效用最大化模式也就转化成有条件限制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即以经理效用为约束条件的最优化模式。在市场完善的条件下,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但实际上市场条件是不完善的,这种目标在实际中是失效的。正如上面所分析的,从短期看可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决策,由于没有协调好债权人、经理的利益,往往导致长期股权价值的减少。企业价值最大化与经理效用最大化的目标模式都是基于SWM目标模式,通过对假设一步步放松而得到的目标模式。这些模式仍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出发点,试图在权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股东与经理人员利益的前提下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且还有一点是十分有利的,即此时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可以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步。除了股东、债权人、经理以外,企业的决策还会影响到职工、顾客、供应商以及政府部门等方面的利益,并伴随着众多的利益冲突,这些冲突往往会使决策在事实上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目标模式,将这些因素纳入考虑的范围内。
三、权衡相关利益最大化目标模式的提出
新的目标模式提出经理为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服务,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企业职工、顾客、供应商、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在企业中,各类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和期望是不同的,而且时常发生冲突。以“恶意收购”为例,20世纪8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股公司间的“恶意收购”(hostiletakeover)浪潮,其市场的运作机制大致如下:恶意收购者高价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然后重组公司高级管理层,改变公司经营方针,并解雇大量工人。由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以高价将股票卖给收购者(一般都超出原股票价格的50%到一倍以上),他们往往同意恶意收购者的计划,事实上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在20世纪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