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户融资制度:研究现状、历史变迁与供求(2)
2014-06-18 01:19
导读:3. 农户小额信贷制度成为现阶段学者们研究的主要对象,也是决策层极为关注的新的融资制度。该制度自1990年代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从孟加拉国“移植”
3. 农户小额信贷制度成为现阶段学者们研究的主要对象,也是决策层极为关注的新的融资制度。该制度自1990年代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从孟加拉国“移植”和借鉴到国内后,学者们便对此产生了极大的研究兴趣,从当初的介绍性研究逐渐深入到较为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有关这方面的文献十分丰富,目前理论界关注的重点和难点是如何促进该融资制度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
4. 在政策主张上,开始放弃“机构观”而转向“功能观”的政策建议,主张建立适合农村和农户需求特点的、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非正式融资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中国农业大学何广文教授认为[15],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实行以机构多元化为主线的金融体制改革,但并没有实现对农村金融结构的优化,因此,应从金融“功能观”出发,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组织。货币金融当局也持类似观点并正逐步付诸实施,典型的如农村商业银行的试点与推广以及村镇银行的设立,等等。
(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已有研究虽然为我们提供了农户融资制度的基本面貌,得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结论,但仍存在如下不足:(1)对策研究和实证研究较多而理论研究相对缺乏,研究内容比较零散,系统研究和动态研究不够。综观近期大量文献,学者们对特定地区特定时点的农户融资的实证研究较多,研究中急于发现和求证各个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而对整个融资制度体系及其本质较为忽视,长期跟踪研究亦不够。因此,这些研究成果只能解释农户融资行为的某个局部片段,难以抓住融资制度及其变迁的实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只能作为特定研究对象的应急之举,不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2)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角度来研究和判别农户融资制度均衡性的成果十分少见。众所周知,供需分析法是经典的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学者门从供需角度对农户融资的现实进行了许多实证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多是针对农户融资数量多寡的研究,在制度的供求与融资数量的供求之间没有建立起十分紧密的联系,从而不可能完全揭示研究结果中应有的经济学含义。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中国农户融资制度的变迁
(一)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
自1979年始,中国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根据农户融资环境与融资条件的变化,可以简单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16,17]:
第一阶段(1979~1983年):确立农业银行是以农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银行,但没有明确提出为农户服务;农村信用社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向农户提供信贷资金。
第二阶段(1984~1993年):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与农业银行一起向农户发放贷款。
第三阶段(1994~2002年):金融机构整体步入以商业化为导向的全面改革阶段。1996年,国务院发文明确提出应该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同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但同时却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债务;允许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向农村的所有部门提供融资,但没有得到响应;1998年开始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随着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除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纷纷从农村撤离,贷款权限上收。农村信用社也开始仿效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合作制的原则荡然无存;在信用社、农业银行自上而下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阶段(2003~):自2003年起,信用社进入了新一轮的试点改革和推广阶段,提出要加快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的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民间借贷逐渐得到承认。
(二)中国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实质与特点
从以上历史轨迹并结合城市融资制度来看,中国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实质是城市利益导向的金融抑制与金融约束并行的行政管制与操纵,并具有很强的国别特色。历次改革大都只是机构设置的变化,没有真正触及融资制度,更没有设计出一个针对广大小农户的具体的融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