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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临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企业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依赖具有创新能力的员工素质。即使企业维持现状,若没有一批忠实和高素质的员工的支持,也是不可能的。物质资本所有者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必须依赖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长期合作。因此,把企业目标简化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不符合理论的,也是不符合现实的,与企业的目标相比,股东权益的目标不过是第二位而已。由此可见,企业法人财产,理应归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拥有,企业的生命力不是来自股东,而是来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简而言之,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并且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相应的两种权利都是对应的。这种双边或多边合作模式即称之为“共同治理”模式。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用“共同治理”逻辑代替“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1.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现实背景中国经济尚处于转轨过程中,新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旧的经济体制依然发生作用,使得中国目前面临的公司治理结构背景极其复杂,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还要考虑现实条件的约束:(1)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政府的行政干预在短期内不会改变;(2)由于各种特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旧的利益格局的牵制和阻碍,我国虽然建立了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其职能还远未到位;(3)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市场信号迟钝或失真;(4)银行商业化进程缓慢,银行贷款的软预算约束仍存在;(5)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职工的就业刚性依然存在;(6)企业中的党组织、工会和职代会角色及定位尚未解决。
2.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使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面临两难选择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可以看出,改革的着眼点始终是单纯的改进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激励。具体表现为政府拥有企业经理人的任免权,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等。按此逻辑,整个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就表现为政府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放权后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监控。然而由于不对称信息性和代表国家行使委托人职能的政府自身无风险投票权(廉价投票权)引发的道德风险,经营者在这场权利争夺战中总能占优势,从而总能合法或事实上得到控制权,并使它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这种现象被称为“内部人控制问题”。中国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反映出了如下的两难选择:给企业经营者以充分经营自主权是必要的,它可以带来企业效率的提高,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内部人控制”失控;国家作为大股东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控制是必要的,但国家及代理人的特殊的地位又使这种监控难免带有行政色彩,导致对企业过多的干预。
(2)多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下,被简化成单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现代公司制理论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