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业务会计问题的探索(1)务管理毕(3)
2015-07-26 01:25
导读:3、 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侵占流通股的“权益补偿” 由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存在制度缺陷,造成了非正常溢价,形成资本公积,它来源于流通股的溢
3、 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侵占流通股的“权益补偿”
由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存在制度缺陷,造成了非正常溢价,形成资本公积,它来源于流通股的溢价部分,即流通权溢价。在“同股同利”政策下,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共享这些准资本,构成对流通股权益的损害。最典型的案例是用友软件,每股1.18元的净资产,以每股36.68元的高价发行2500万股,结果使自己7500万非流通股每股净资产飙升到9.7元/股。这是由于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股票发行时进行市场询价所造成的。市场询价有其道理,但是由于三分之二的股票不流通,这样的询价方式也成了制度缺陷。而与此对应的在香港上市的金碟软件,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状况相差无几,但金碟软件在香港的发行价只有2元。所以非流通股在取得流通权时应对流通股的权益进行补偿。
三、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支付对价进行了阐述,不同的理论依据则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会计报告、财务评价、考核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支付对价涉及的会计主体
会计处理必须遵循它的基本假定——会计服务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不同的会计主体在支付对价问题上的立足点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股权分置改革经济事项涉及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上市公司三方利益主体。他们共同构成支付对价经济事项的三个会计主体,他们都必须做出相应的记录与报告。支付对价经济事项分别表现为:首先是非流通股股东,他们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部分送出或按比例压缩、支付现金等;其次是流通股股东,他们将获得送股、现金、权证等;再次是上市公司,他们将发行认股权证、减少总股本、记录股本明细的变化等。明确会计主体为我们讨论会计核算提供了一个基本前提。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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