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财务治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务管理(3)
2016-02-12 01:11
导读:4.“三会”作用发挥有限。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权力机构。其中,社(成)员大会是合作社实行***治理的基本形式,是最高权力机构;而理事
4.“三会”作用发挥有限。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权力机构。其中,社(成)员大会是合作社实行***治理的基本形式,是最高权力机构;而理事会是执行社员大会决策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视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策的监视机构,三者是相互制约、相互监视的。
在实际运作中,社(成)员代表大会缺位比较突出。很少按章程规定适时召开,社(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材料,未能及时地、充分地提供给参会代表,以鼓掌代替表决,决议项不够细分,不是一事一决议,使社(成)员对决议未置可否。理事会越位现象比较明显。社(成)员大会批准的事项应有理事会作出决定,如合作社投资方案,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聘用经营治理职员与专业技术职员的数目、资格和任期等,成员表决权、罢免权、决议权、分配权等受到冲击。监事会错位现象时有发生。监事会很少向社(成)员大会报告监视的实施与执行情况,未建立监事责任制度,很多合作社的监事未单独设立,与其他职务兼容,甚至成为理事会的执行工作,削弱了监事的独立性。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赋予了高度的自治权,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成)员大会的像是一种摆设,理事会说了算(能人办的合作社,这种情况尤其明显),监事会几乎是理事会附庸,合作社的权利机构不能很好履行职权,导致合作社各项决议、监视流于形式,财务治理规范成为合作社治理最薄弱的一环。
三、解决专业合作社财务治理题目对策
1.强化专业合作社财务信息需求。利益相关主体和职能部分应要求专业合作社提供财务报表,并要求所提供报表的依据一致。工商部分、农业部分、税务部分、供销社、财政部分应当将要求合作社提供会计报表作为对合作社进行指导的一项内容,应切实做好对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而不是放任自流或自生自灭。财政部分更应对示范项目、无公害项目、绿色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和检查;农业部分应有对合作社有政府审计的相应举措,对项目合格的合作社进行必要的审计。
应当夸大合作社股东大会、监事会和成员对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监视制度。每次社员大会前对财务报表公然应当作为大会的先决条件,社员大会和社员对会计报表审议情况,应该是成员大会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如实上报给农业主管部分,以作为合作社会计信息公然一项承诺,希看得到主管部分的指导。
2.建立合作社治理示范项目的激励制度。鉴戒经营示范项目的做法,设立治理示范项目。对资金使用规范、成员账户核算充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扎实的合作社给予治理示范的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治理示范可以在示范合作社中评选。这些合作社经营好,获得政府的补助资金比较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规范,利益分配的冲突可能会突出一些,社员对治理规范的需要强烈一些。同时,鼓励未达到示范类专业合作社参加评选,如获得绿色、无公害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的专业合作社必须参加治理示范评选,通过抓治理示范项目,推动引导专业合作社治理规范、核算正确。
要加强对治理规范引导,改变只注重资金补助,不注重资金使用治理的现象。建议政府部分对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基地项目的资金使用与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规范资金使用。
3.强化合作社成员账户核算的通道,进步社员监视意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成员利益的载体,核算内容有成员出资、成员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交易额(交易量)、盈余返还金额、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应明确成员公积金份额和对非成员服务收益分配,建议按出资额比例进行量化,以体现资本报酬有限原则,进步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目前,农业主管部分一方面感觉到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接不明显;另一方面体现利益联接的核算资料不健全,信息报送不完整。建议农业部分形成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核算报表制度,并作为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的附表向上报送,搭建成员利益联接的信息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