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财务治理目标选择务管理(2)
2016-05-17 01:01
导读:尽管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单一的模式,但有关国家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具备上述共同要素。由于该原则考虑到了股东和各个利益相关
尽管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单一的模式,但有关国家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具备上述共同要素。由于该原则考虑到了股东和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熟悉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成功是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多元化,符合契约主体机会同等的基本思想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远景。
公司治理模式体现了公司目标的要求,并提供了实现公司目标和监视运营的手段。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治理系统,应随着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其目标。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财务治理目标题目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表述方法可分为两大类。
其一,财务治理目标可表述为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对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二者内涵的界定,国内财务学界有诸多表述,有的以为二者名异实同,内涵一致,有的以为二者各具特征,层次各异。美国学者Haim Levy和Marsharl Sarnat(1990)曾对此不同表述方法作了专门研究,通过严密的
数学证实论述了这二种“最大化”的表述实质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国内学者余绪缨(1996)也以为两者的实质是一致的。这些关于财务治理目标表述的最大的优点之一是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纵性。只要将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赋予公司的出资人或股东,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而且对一家公司而言,出资者或股东的身份是最轻易认定的,并不要付出太高的本钱。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出资者单方面享有企业所有权的观点,并不符合公司治理发展变化的现实。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已被很多企业认可并付诸实践。并且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本治理已成为客观要求,而股东财富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必然与“人本财务观念”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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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财务治理目标可表述为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化或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等,二者仅为提法不同,内涵并无差别。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观点以为:公司的所有权主体并不仅仅是股东,而应拓展为出资者、债权人、员工、供给商与用户等利益相关者共同享有。公司的财务行为与财务关系应围绕着相关利益团体的不同要求而均衡展开,并终极达到利益相关者权益增加的目的。它考虑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率,还有社会效益。这样,公司的理财活动均衡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利益要求,既考虑了出资人的利益,又兼顾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可操纵性却又无法得到保证。第一,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观点固然从表面上看有利于协调出资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调动公司各方面的积极性,但从社会分工角度看,公司的根本价值在于为社会创造财富,而盈利是公司得以创造财富和不断扩张的条件。赚取利润是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只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得以保证。第二,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观点夸大公司所有权应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但在利益相关者身份认定与利益相关度的丈量方面,将碰到难以克服的困难。究竟谁是利益相关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度有多大?这些题目通常是难以回答的。因而缺乏可操纵性将使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目标成为现实的跛行者。追求多元目标的隐患是公司可能丧失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障;公司的财务活动围绕利益相关者而展开,但利益相关主体的模糊界定必然导致财务关系的含糊,利益相关度的丈量也难以寻求一个成熟而正确的标准。
由此可见,股东财富最大化由于过分夸大出资者的利益,无法解释企业分享制日趋发展的现实,也无法适应以人为本治理思想的需要;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从企业财务活动应围绕利益相关者服务的多元化目标出发,有较强的理论性,但在可操纵性方面存在难以逾越的缺陷。将二者结合,财务治理目标的现实选择应是股东利益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它的内涵是处于均衡状态的出资者权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共同发展,从而达到企业或企业财务治理在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