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探讨务管理毕(2)
2016-08-24 01:01
导读:三、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侧重解决的几个具体题目 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题目,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如何破解已有的收进申
三、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侧重解决的几个具体题目
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题目,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如何破解已有的收进申报和财产报告规定难以有效实行的要害题目。
1.申报的主体和内容。从申报主体看,财产申报制度和规定中的主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假如作为国家法律,这是不符合同等原则的。既然是从全局上维护国家的利益,任何国家工作职员不能例外。所以,《财产申报法》的主体,应该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职员”。
2.受理机构和申报程序。建议在县级以上直至中心行政监察机关中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财产申报专门受理机构,有专门编制。申报程序先由各单位申报人按预先设定的表格填写一式数份(一份原件,其余复印件),再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分监视指定的职员录进电脑,最后汇总到受理机构,由受理机构酌情核实后报上一级。受理工作结束后申报原件存进个人档案。
3.配套的法律、相关制度和软件。主要的配套法律包括《紧急状态法》《外汇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银行业监视治理法》《审计法(修订)》《遗产税法》《不动产登记法》《反洗钱法》等等。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实名制、金融真名制、财产申报纳税制度(征税范围扣除已应税的重叠部分)。此外,为方便填写、统计、核实、长期保存、查询,应设计一套电子软件,将所有申报资料全部录进电脑。
4.审核与惩处。申报情况由各级负责核实,按属地保存和治理,同时,集中到省级受理机构备案,必要时由省一级抽查。厅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还必须上报中心一级。对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或贪污的申报人,除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依法给予处罚。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5.财产申报情况公然。对申报情况进行科学整理,酌情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然,并答应公然查询,使之接受群众监视,接受新闻媒体的监视。对公然程度和范围如何确定更科学,还应进一步研究。
6.重点教育。必须以领导阶层特别是其中的主要领导为重点,组织学习和
培训,着重以财产申报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财产申报法的申报程序和对违法的惩处为内容,真正树立领导层执行申报法的自觉性和严厉性。
参考文献:
1.梁国庆:《中外反***实用全书》,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
2.蒋硕亮:“关于建立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几点思考”,载《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1期。
3.李铮强:“《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简介”,载《中国公务员》200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