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应收帐款治理中的风险控制务管理毕业(3)
2016-08-28 01:02
导读:四、责、权、利相结合的风险控制 责、权、利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是指对应收帐款的治理,严格按照责任制,将责任、权力、利益三者有机的同一起来,控
四、责、权、利相结合的风险控制 责、权、利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是指对应收帐款的治理,严格按照责任制,将责任、权力、利益三者有机的同一起来,控制应收帐款的风险。需要指出的是:对应收帐款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治理,责任是指应收帐款出现风险时,当事人(企业内部治理部分或具体负责人)应承担多少损失(或经济补偿);权力是指当事人对应收帐款及其相关经济事项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可行使多大的权限;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履行了企业所赋予的经济责任,完成了对应收帐款治理的既定目标,能得到什么样的激励(经济报酬)。只有将三者明确公道地制订出来,并得到完全地贯彻执行,才算把责、权、利有效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把当事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企业和当事人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制,完成对应收帐款风险的控制。 责、权、利三者相结合对应收帐款的风险进行控制,首先要从组织方面规定权限和明确责任层次,并按层次规定其要达到的目标和相应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例如,在企业内部由财会部分总体负责应收帐款的治理,这既是权力也是责任。权力表现在对客户是否给予以赊销,财会部分分析后决定,该客户所欠货款的收回责任由财会部分承担。在财会部分内部也要将权力和责任确定给每一位责任人,由其决定应收帐款的是否发生以及负责该款项的收回。并规定一定时期应收帐款的发生额和收回额以及不能完成这些目标额的责任(即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其次,要建立一套与经济责任相结合的考评制度,以便对各责任层次(或责任人)的治理活动进行及时考核评选,正确评价责任人的工作业绩。在考核评价时,应当根据每一位责任人的目标责任进行。例如,应收帐款的目标坏帐损失率为3‰。假如责任人所治理的应收帐款坏帐实际损失率在3‰以下,则表明责任人比较好地完成了目标,履行了责任,为企业降低应收帐款的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反,则表明责任人没有完成既定目标,没有履行所赋予的经济责任,了企业对应收帐款的风险控制。企业根据对责任人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并结合当事人当时的实际情况,给予以奖励与惩罚。做到责任明确,控制有效,评价客观,赏罚公正。切实从责、权、利三者相结合上控制应收帐款中的风险。 [] [1] 李天民。治理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2] 李凤叫。基础审计学[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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