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体财务总监制度研究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6-09-01 01:03
导读: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固然服务对象各异,但在工作范围和上主要都是财务和会计领域,有很多相同之处,只是在工作、工作重点上各有侧重而已。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固然服务对象各异,但在工作范围和上主要都是财务和会计领域,有很多相同之处,只是在工作、工作重点上各有侧重而已。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而财务总监则侧重于财务监视和财务审计。现时有些公司和企业团体,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合二为一,只设财务总监一职,这样财务总监也就同时具有了既为所有者服务又为经营者服务的“双重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经常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并聘任。
四、团体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的条件下,既不可盲目扩大财务总监的职权,同时必须留意防止财务总监有责无权。企业团体在独立设立财务总监的条件下(即与总师分设),其主要权责应当包括:
1、审核团体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团体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参与审定团体公司的财务治理规定及其他治理制度,监视检查团体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与团体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
4、参与审定团体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团体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团体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团体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董事会批准的团体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视;
6、依法检查团体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正当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7、组织团体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团体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8、依法审定团体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升、调动、赏罚事项。
以上八项权责,从团体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视进行了规范,对团体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职员方面的控制也得到明确。但为确保团体公司财务总监履行好这八项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对报出的团体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2)对团体公司因财务治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团体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团体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在团体公司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没有分设的情况下,财务总监除履行上述八项权责,承担上述四项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履行相应权责和承担相应责任。
五、企业团体财务总监制度运作中的若干
企业团体财务总监制度自1995年在深圳运行至今已五年有余,其后,其他一些省市也有试行的。应该说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企业团体的财务监视和治理,进步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以下一些题目:
1、职务没到位。前面谈到,公司财务总监应是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视与治理的高层职员,但在实际操纵中,财务总监经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等职务混为一谈。职务没到位的后果,不仅混淆了财务总监的性质,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而且对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及实施都将产生十分不利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权责没到位。由于财务总监的“职务没到位”,其权责不可能与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的权责相同。即使是一些由产权代表或董事会确定的财务总监,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经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视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有的团体公司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单枪匹马事后查帐,与真正意义上财务总监的监视与治理活动相往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