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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关税”问题的提出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它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目前,碳关税正在酝酿之中,美国拟于2020年开始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征收碳关税,而法国宣布从2010年初开始对环保立法不及欧盟严格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品征收碳关税。虽然目前各发达国家还没有征收碳关税,但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的第20条“允许WTO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的规定给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了可能。因此,碳关税的确是渐行渐近。
碳关税的提出,与不容乐观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及其背景下的低碳经济模式逐步确立密不可分。OECD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人类不采取任何行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GHG,global greenhouse gas)排放增幅将达70%,导致2100年世界气温将升高4~6℃。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白皮书中首次明确提出“低碳经济”概念。随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就逐步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野。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绿色新政”措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开始逐步升温。可以说,低碳经济是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
碳关税的提出,还与后金融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息息相关。在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退、各国经济增长乏力的国际环境下,部分发达国家出于降低进口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冲击、增加本国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以及对碳泄漏的担忧,拟开征碳关税。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征收碳关税,而且是将针对所有工业品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外贸出口的影响将要比特别保障措施、反补贴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更为严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在未来的10年内,世界各国将通过协商最终确定碳关税征收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各国都将尽力争取对本国有利的规定,因为不同的规定产生的各国应征碳关税额度有很大不同。可见,2011~2020年这十年是非常关键的十年,它不仅仅将在世界范围内塑造碳关税征收新规则,也必将打破现有世界贸易和经济格局,并建立低碳经济模式下新的世界各国经济实力格局。因此,研究碳关税将对我国外贸出口带来什么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碳关税”对我国未来外贸出口的影响
目前,我国没有开征碳税和能源税,且很多行业产品生产隐含碳含量和碳排放均不乐观。如果这些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必将成为其拟开征的碳关税的征收对象,对我国外贸出口将产生以下四个主要影响。
(一) 将增加我国高碳企业产品出口的成本
对我国出口产品开征碳关税最直接的影响,是将增加我国高碳行业产品出口的成本和国际市场价格,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产品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以10美元/吨的碳关税测算2002年我国的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和纺织等八大高碳产业,其碳税将达108.5亿元,占到贸易额的1.28%。
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对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四大能源密集型产品生产部门征收较高水平碳关税,即按丹麦和瑞典国内281.9~369.0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241.8~300.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我国非金属制品业的碳税总额最高可达出口总额的32.8%,行业总的碳税成本占到总的主营业务成本的13.4%,我国出口企业无利可图;如果征收中等水平碳关税,即按德国国内61.4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59.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10%;在较低碳关税水平,即按美国或英国国内的碳税和能源税征收,碳关税可能达到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7%。以2008年为例,我国上述4个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仅分别为3.61%、7.95%、6.17%和4.34%,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高碳企业无法承受中等和较高水平碳关税之重。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二) 将引起我国制造业出口额不同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