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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不存在单一的“东亚模式”
界对“东亚模式”的讨论已有一段时间。最初的分歧来自对日本以及后来的亚洲“四小龙”快速增长原因的。它们持续的高经济增长速度是史无前例的。大多数持正统观点的经济学家强调市场力量的基础作用,也有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情况不同,它们的政府(主要是日、韩等国政府)起到了主导的作用。1993年世界银行推出名为《东亚奇迹》的报告,将这两种观点进行调和,认为日本、“四小龙”及印尼、马来西亚、泰国8个国家和地区在1965年~1990年间的快速增长,是政府政策和市场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肯定了日、韩和地区实行的有选择干预措施起到了促进增长的作用。这一引起了对所谓“东亚模式”的更多讨论。比如,保罗。克鲁格曼1994年撰文指出“东亚奇迹是被夸大的神话”,他认为除日本外,大部分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增加生产要素投入而不是提高要素生产率,与当年苏联的高速增长性质相同;伴随投入增加速度的下降,它们的高经济增长速度最终会降下来。1997年以来,青木昌彦等人则提出系统的“市场增强论”,从克服“协调失败”的角度对东亚政府的经济作用进行了新的阐释。1997年世界银行出版的世界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也可认为是这一讨论的继续。该报告指出:“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并且认为政府的核心使命,是完成这样五项基本任务:建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经济环境,包括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保持承受力差的社会阶层;保护环境。这一报告认为,对发展家而言,并不是“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其实,东亚国家的发展模式是不尽一致的,不仅这些国家的条件有差异,政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比如,香港和新加坡均为城市,与当初“二元经济”特征十分明显的韩国、中国台湾及印、马、泰这三个东南亚国家的初始条件差别很大;日本更是早在1885年~1919年间已实现过较快的经济增长。就政府的经济作用而言,初始条件有相同之处的香港和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韩国,都有显著的区别;韩、泰、印尼同为危机比较严重并向IMF申请援助贷款的国家,它们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就对外经济关系而言,外贸和外资在日本经济快速增长中的作用远不如东亚其他国家显著,日本、韩国对待外商直接投资的态度与东南亚国家和香港也有很大差别。简言之,从实际情况看,并不存在单一的“东亚发展模式”,因而也就没有所谓“东亚模式”的危机。
二、东亚金融危机与金融体系的缺陷密切相关
这此金融危机在开始时就表现出这样的特点:银行体系越稳固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其经济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而银行等金融机构越多的国家,经济受到的冲击也越大,在股市暴跌的同时,发生金融危机的东亚国家的共同特征,也是引发危机的主要原因(日本80年代后期泡沫经济的形成、泡沫破灭后 的持续不景气,以及的经济衰退,也同样主要源于其金融体系的缺陷)。那么它们的金融体系有什么独特之处呢?
许多计量分析表明,东亚的高速增长与较高的物质资本积累密切相关;而物质资本积累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结果,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中介组织主要又是金融体系。因此,可以说东亚高速增长的实现离不开其金融体系对储蓄的动员和分配。高速增长时期,以日本为代表的许多东亚国家的金融体系具有一些显著不同于英美国家的特点,比如:(1)更依赖于金融机构贷款而不是证券市场融资;(2)企业的负债—资本比率更高;(3)政府对信贷的分配进行指导和控制,而不是主要进行金融机构监管,并且有时保护和补贴银行等金融机构;(4)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密切(如日本的“主银行”体制);(5)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情况比较普遍(韩国财阀内部企业之间还相互对借款提供担保)。
在可用储蓄较多(因为居民储蓄倾向较高或积极利用国外储蓄)、政府以快速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情况下,上述体制的主要优点在于有助于“刺激投资”。
同时,东亚金融体系在促进投资方面的优越性并不能掩盖它在其他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是:政府制定脱离实际的产业政策,直接促使所控制的银行为服从于产业政策的企业提供贷款,带来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银行与企业有密切关系,一些效益差、负债高、亏损严重的企业能不断得到银行的贷款,这些企业倒闭时拖累与之关系密切的银行陷入困境;一些政府官员因为可以对银行贷款施加而获得了为寻租的机会,等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对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的负债提供实际上的担保(如日本长期坚持“金融机构不破产”的政策,印尼银行的所有者与政府官员有密切关系,泰国的金融公司负债实际上受政府担保,韩国在银行遇到困难时把银行债务视为国家债务),虽然降低了金融机构债权人的风险,却提高了作为债务人的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储蓄,然后大量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或收益不高的投资。结果是金融机构大量负债、大量投资,并且其短期负债(包括外债)与长期资产之间不“匹配”,导致投资过剩,以及高风险的房地产、金融资产市场有泡沫。股市暴跌、金融机构和企业大量倒闭,作为对上述一系列现象的矫正,是有其必然性的。总地来看,一些东亚国家的金融体系,既成就了它们过去快速的经济增长,也直接与它们目前的金融危机密切相关。
一些东亚国家的经历实际上表明,一个良好的家的体系一方面应该能最大限度的动员国内外储蓄的数量,并把这些储蓄转化为投资,另一方面也能保证投资的质量,从而在促进投资增加和保证投资质量之间取得平衡。如果投资质量高而投资数量不够大,会增长的速度;如果投资数量增加很多而许多投资质量不高,经济增长将难以持续。
三、不能全盘否定东亚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大多数东亚国家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在其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比较多,并且在危机比较严重的国家如泰国、韩国、印尼,政府汇率、外债管理方面的失误也比较明显。但并不是发生金融危机后,就可以完全否定东亚政府干预对于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许多表明,东亚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收入分配等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其他发展中国家,比如:
政府重视的普及和教育机会的均等,一方面有助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人力资本的积累,从而避免劳动力素质低对经济增长的制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收入的均等。
政府主持的土地改革及重视对农村、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有助于农业的增长和农村非农产业的成长,从而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出了重要贡献。
政府的一系列措施鼓励了储蓄的增加,为扩大投资奠定了基础,比如通过财政收支盈余增加政府储蓄,设立便利储蓄的邮政储蓄机构,通过限制住房、耐用消费品方面的消费信贷刺激居民储蓄,通过保持物价稳定和正的存款利率增加储蓄的收益等。
在对外经济方面,比较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技术进步,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同时用多种政策鼓励出口。有的国家政府在通过鼓励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出口增加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前面的中可以看出,东亚金融体系的缺陷也不全是政府干预过多的,而是“干预不当”的问题。比如,对金融机构贷款活动的直接干预太多,既增加了政府官员寻租的机会,也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主权;对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从事高风险的房地产、股票投资缺乏严格的监管,使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上升。
四、结论
一些国家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中的缺陷,以及这次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都需要做具体的分析,不能笼统地说金融危机是“东亚模式”的危机,或者全盘否定政府的经济作用。不仅东亚国家的政府在过去为促进增长、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方面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已由其快速的经济增长所证实,不容抹煞,而且东亚国家政府在今后的各项改革和政策调整过程中,仍将发挥主导作用,以克服本地经济的缺陷,迎接全方位的新挑战。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曾经受过设立保障体系和实施宏观经济稳定政策等方面的挑战。
东亚国家到为止的发展过程可以归结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赶先进国家的过程。日本、“四小龙”的成功以及过去30年间几个东南亚国家的快速增长都已经表明,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而不是西方价值观的附属物。至于政府官员与企业相勾结和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也不是亚洲国家的专利,更不是“亚洲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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