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与灵性-美感性质新解 (1)(5)
       2013-09-15 01:30
      
	  导读:比较就行了。人的感性运用有多种表现,但最通常的却是运用“体力”的实践活动;人的理性运用 也有多种表现,但最通常的却是运用“智力”的认识活
	  
        
  比较就行了。人的感性运用有多种表现,但最通常的却是运用“体力”的实践活动;人的理性运用
  也有多种表现,但最通常的却是运用“智力”的认识活动。它们不仅基本,而且重要,一向被视为
  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我们就从与它们的比较开始。
  (1 ) 以主客之间是否有距离为标准以此为标准来衡量上述三种活动,一眼便能见出:认
  识、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之间存在着距离,而体验则无。为了得以认识,一方面需有认知主体的存
  在,他方面需有可供认知的客体的存在。二者的关系是:客体须在主体之(面)前、之先,主体须
  在客体之外、之后,即有一时空间距。在此,认知和认知对象处于二元相分和对峙的格局。这一格
  局贯穿于认识活动的始终。实践活动也是如此:为了得以工作,一方面须有动作的主体,他方面须
  有可供加工的客体。这里同样存在着时空间距。加工客体固然会使之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但最终
  形成的仍然是一个与主体相对的客体,无论这个客体是对主体本质力量的肯定还是否定也罢。相反,
  体验却无此主客相分和对峙的情形。严格地说,体验者并不是清醒自持的主体,他因消融到意义之
  中而失去主体身分(杜夫海纳称之为“亚主体”);体验的意义也并不是独立自主的对象,它因只
  存活于体验者的感受之中而不具有客体身分(杜夫海纳称之为“亚客体”)。中国古典美学用“物
  我不分”、“物我两忘”来指称这种交融状态。既是“不分”,何来主客身分的区别?既是“两忘”,
  何来主客性质的贞认?这是一种“微尘中见大干,刹那中见终古”的超时空状态。当然,我们也可
  诉诸理解和表达,而一当这样做,体验者便走出了他的体验。每当一种心情意绪已消失不在时,我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才知道我所处的状态。我反省到自己在片刻前是快乐或痛苦的、愉悦或忧郁的。这种反省便构成了
  我对自己快乐或痛苦的知识。而“我感到欢乐最浓的时刻,乃是我对此知道得最少的时刻”(鲁一
  土语)。这里的“知道”当然是认识论意义上的。
  (2 )以人与对象的存在样态为标准若以此为标准,便可发现,人和对象在上述三种方式中的
  存在样态是不同的。在实践方式中,一方面是人的“动力化”,他方面是对象的“工料化”. 人的
  动力化,是说人为了得以作用于自然物,必须把自己采取为“身体”;对象的工料化,是说对象要
  能成为上手操作的东西,必须相应地以“材料”或“资源”的形态出现。因为只有这样,两者的
  “身分”才对等,才能发生操作关系。在此关系中,人是以作为一种自然力(劳力)作用于自然物
  (实物)的方式把对象化归为己的。在此化归中,工具的采用也无改于这种关系的本质。而在认知
  方式中,则一方面是人的“智性化”,他方面是对象的“概念化”. 人的智性化,是说人为了得以
  思考对象,必须把自己采取为“头脑”;对象的概念化,是说对象要能成为可被认知的东西,必须
  相应地变成由智性所规定的“概念”. 因为对象只有变成本质上直接是主体的东西,方能为思想所
  把握。在此关系中,人是以作为一种抽象的能力(脑力)作用于思想物(概念或符号)的方式把对
  象化归为己的。在此化归中,仪器的使用也无改于事情的本质。而在意义体验中,体验者既不是作
  为“身体”也不是作为“头脑”而是作为“性灵”出现的,对象也既不是作为“材料”也不是作为
  “概念”而是作为“意义”出现的。“性灵”何在?不在血肉之躯的某个部分;“意义”为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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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抽象僵死的概念符号。二者所形成的。既非实际操作的实践关系,也非抽象思辨的认识关系,而
  是形上虚化的体悟关系。人们无法给出一个“意义”,也无法找出一个“性灵”,更无法把它们从
  浑然一体的状态中截分为二。这是发生在灵魂中的事件。从外部动作甚至表情上,很难看出体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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