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与灵性-美感性质新解 (1)(8)
2013-09-15 01:30
导读:6 综上所述可知,一般人在解释美感性质时所取的路线大概是:从追问美感而切人对人性的解 释;人性由感性、理性两个方面构成;美感或为感性的,或为
6 综上所述可知,一般人在解释美感性质时所取的路线大概是:从追问美感而切人对人性的解
释;人性由感性、理性两个方面构成;美感或为感性的,或为理性的,或为二者的统一;美感以心
理体验的形态出现,其性质应由心理因素的厘定(形下分析)来加以确定。这一路线始终是在“此
岸世界”的领域中进行的:由人的认识、实践活动到美感经验的心理学分析。
而我们的路线是:由追问美感而带出人对意义的求索与人性中的灵性维度;灵性是人与意义打
交道的能力和处身状态;美感虽不离现实事物的形式并以心理体验的形态出现,但本质上却是体验
意义的一种方式,故其性质应由对此体验的结构分析(形上分析)来加以确定。这一路线基本是在
超越的层面上进行的:从人的“彼岸性”(灵性)到审美感受的存在论分析。
我们相信,只有沿着后一条路线,才有可能对有关美感性质研究的一些基本结论作出令人满意
的解释:
美感是超越的,因为美感是一种意义感;美感是自由的,因为美感是在中止了实践的或认知的
兴趣(它们无非是求生活动的两个互渗的环节)之后产生出来的形式感;美感是创造的,因为美感
把意义赋予世界,使世界挣脱了只作为资源或概念存在的庸常状态;美感是直觉的,因为美感是灵
性对意义的直接体认,根本无需经由理智思考与逻辑推导;美感是愉悦的,因为美感是人在归“家”
时内心所洋溢的喜悦感。
注释:[1] 弗洛伊德:<创造性作家与白日梦>,转引自《美学》第6 期,第275 页,上海文
艺出版社,1985年版。
[2] 朱光潜:《谈美书简》,第77-79 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
大学排名 [3] 见汪济生:< 美感的结构与功能> ,学林出版社,1984年。
[4] 见蔡仪:《新美学》,第3 章,载《美学论著初编》(上),第310 页,上海文艺出版杜,
1981年。
[5] 同上,第311 页。
t6] 李泽厚:《美学三题》,载《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
[7] 李泽厚:《美的历程》,第213 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
[8] 高尔泰:《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载《美是自由的象征>,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年。
[9] 所谓“现实对实践的肯定”即属此类目的。在此,目的的实现还不能证明其合理,其合理
性尚需由对人的目的之肯定与否来加以确定。就此而言,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反倒是真理
(合人的目的性)才是检验实践的标准。
[10]若指旨在发挥维护社会现存秩序的那部分规范,则道德多属强制性的必然领域;若指那些
以人格锻炼和境界修养为目的的要求,则道德多属意义求索的领域。
[11]见R ·奥托:《论神圣》,第3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
[12]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第6 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
(成穷 学者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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