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文艺沉思录(1)(5)
2013-10-09 01:07
导读:值得注意的是,广播电视作为媒体的记录功能和传播功能同样可以用于文艺节目,甚至形成广播电视文艺的特色。例如: 传播功能——表现为文艺节目中
值得注意的是,广播电视作为媒体的记录功能和传播功能同样可以用于文艺节目,甚至形成广播电视文艺的特色。例如:
传播功能——表现为文艺节目中新闻因素的介入,以及新闻节目中文艺手段的运用。最典型的是所谓“专题”类型的节目。前者称“文艺专题”,如穿插有新闻式采访的综艺专题、综艺晚会、文学专题、戏曲专题、曲艺专题、音乐专题等。后者称“新闻专题”,如运用文艺手段加以渲染的新闻特写、新闻故事等。在这类节目里,既有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又有文艺的情、趣、艺。据说,国外影视界并没有“专题片”的提法,要么是“纪录片”,绝对真实;要么是“故事片”或“艺术片”,基本虚构。其实,两者不必那么泾渭分明,其间不同程度的交叉与融合应该是客观存在。正如报告文学、散文特写,以及国外的所谓“新新闻主义”。此类作品的新闻题材令人关注,文艺手法引人入胜,近年来颇受欢迎。在某种意义上,这样的文艺形式和新闻表现形式是伴随着大众传媒(报刊、广播、电视)的盛行而出现的。
记录功能——表现为文艺节目的纪实倾向。这一点与“新闻性”有所关联。但新闻强调时效,文艺的纪实风格则不必受时效的制约,可以表现历史的、自然的、地理的、民俗的、文化的内容,具有相对稳定的、人文的价值。记录与纪实的风格甚至不限于专题,已经影响到影视剧的创作,如电视剧《黑槐树》、电影故事片《一个都不能少》。此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记录就是历史,就是文化,音像记录具有珍贵的资料价值(新闻记录和艺术记录同样如此)。从这一点讲,广播电视节目中的音像资料不应该“一次过”,可以多视角、多方位地重复运用、反复使用——因为任何声音和图像都是多义的,换一种视角,就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传播学认为,被反复使用的资料是最有价值的资料。挖掘资料的价值,将资料用到极限,是最经济的做法。况且,读解资料可以充实和丰富自己,提高分析与鉴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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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尽管电台电视台文艺编辑所做的大量工作属于继创和再创,但是只要不是平庸的照搬和抄袭,只要以“二度创作”的观念倾注才情,这种带有广播电视特点的继创和再创决不亚于原创,甚至会令人拍案叫绝。历届评奖中的精品不乏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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