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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统计的结果来看,我国在广播电影电视业产业政策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在各国的产业政策方面,我们首先从配额限制(Screen quota)说起。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美国电影进口采取了配额限制。美国电影产业界与在美国政府的强力支持下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强迫这些国家降低甚至撤销配额,如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企图把影视产品的自由贸易写进WTO的条款中。目前,除了美国与欧洲主要是法国之间的电影贸易战之外,加拿大、韩国也已开始对美国的文化倾销进行反击。
配额制实施的最具典型性国家是韩国。韩国政府早在1966年就开始施行限额放映制度。当时政府立法规定每家电影院每年至少放映146天(具体天数后有变化)的本国电影。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国内几度出现主张缩小甚至取消电影放映限额制度的论调,1998年12月12日,韩国外交通商部提议,参照与美国的双边投资协议,从2002年起将106天的限额降至92天。由此,韩国爆发了一场知名导演、明星发起的电影界大规模游行示威。韩国政府被迫让步,暂定在本土电影占有市场40%的份额之前,维持限额制度。Screen quota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韩国电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给予了韩国电影一定的时间进行发展。韩国导演朴赞旭在接受《新京报》采访的时候说:“如果Screen quota不存在,大家处在一个起跑线上,那韩国电影可能就不存在了。像美国的大制作可以投入1亿美金,韩国的大制作也就只能投入3000万美金,资金上已经有了差距,像美国的大场面,韩国是无法跟它们比的。”[31]
Screen quota制度对于一些国家而言非常重要。墨西哥原来也有这样的Screen quota制度,取消后没过几年它们的电影基本上消失殆尽了。当然,Screen quota并不意味着就是惟一的方式。目前各国的产业政策,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刺激本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以相应的政策来保护本国电影产业,以同美国好莱坞电影的侵袭做抗争。在西欧,各国政府就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一是金融扶持,就是由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机构负责扶持电影企业。二是直接扶持,就是政府直接资助电影市场,即根据票房收入的多少进行弹性补贴;拨款或资助直接受益制片部门;减免税收,给电影业让利,鼓励民族电影业去冒风险。三是奖金扶持,西欧各国大都设立了电影选优奖励基金或设专项电影奖,法国文化部对法国生产的电影提供补贴,迫使法国电视台大量采用法国或欧洲其他国家制作的节目。德国政府每年给本国生产的优秀故事片和纪录片颁发120万美元高额奖金,以刺激和繁荣德国电影市场。四是影视文化管制。西欧纷纷表示要禁止美暴力影视文化进入欧洲文化市场。
以法国为例。法国虽然没有Screen quota的保护,但有自己的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电影上的文化。从1948年开始,法国财政法中便明确规定:法国电影工业享受电影扶植资金的支持。这笔资金以税的方式从影院、电视、录像等电影相关行业中征收,然后再通过拨款的形式资助影视编剧、制作、发行、放映、出口以及技术方面。这一基金的年均预算为25亿法郎(约4亿美元)。另外,法国电影产业政策非常重视对电影艺术创新的推崇和对新人新作的扶植。法国国家电影中心每年都要直接资助电影处女作的生产,政府电影扶持资金,16%用于处女作的生产,其产量约占每年电影产量总数的20%。这与法国政府长期以来对文化事业及相关产业给予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或赞助相关。其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等。每一个从事文化活动的企业或民间协会,均可向文化部直接申请财政支持。二是来自地方财政支持。法国的大区、省、市、镇政府都有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预算。三是政府通过制定减税等规章鼓励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各类帮助。有关企业可享受3%左右的税收优惠。统计表明,法国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的赞助,多年来一直高于对其他诸如环保行业的赞助。
不过,贸易配额、关税壁垒以及政府补贴,这些被倾销国家的政府所能采取的办法,在美国学者看来统统不灵。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配额制也只能是短期的保护,为了长期有效地促进民族电影的发展,政府应该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对民族电影补贴、投资力度和补贴投资形式。
在法制环境方面,美国在电影的管理上比较规范,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法国、韩国、日本、印度等都制定了适合于本国国情的相应法律法规。比如在电影的分级制方面,美国电影协会(MPAA)就将电影依据五个级别进行分级,以保护未成年人。
法国的文化政策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同它的政治经济外交的总体目标相一致。法国提倡文化多样性,正是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推动法兰西文化在世界上的传播,树立法国的形象,达到维护民族利益的目的。
韩国在遭遇亚洲金融风暴袭击后,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并将其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进行培育。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方针,政府于1999年首次制定了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明确文化产业的定义,提出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1999年至2001年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为适应数字化信息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近两年陆续对《影像振兴基本法》、《电影振兴法》等做了部分或全面修订,被废止或修改的内容达70%左右。
3.我国电影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
从以上的数据显示和相应的分析可以得知,目前我国电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弱小。在国际竞争力的几个比较要素当中,除了需求状况我国占有明显的优势之外,其他几个要素我国均没有优势,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融资体制及其他支持、产业政策和法制环境这两个方面,我国目前才刚刚制定出一些初步的政策。
从核心竞争力角度而言,目前我国电影产业在整体文化产业中还属于弱势产业,在国际上亦不具备国际竞争力。而在基础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方面,我国目前还在进行相应的建设当中,比如影院的改建和新建,各种促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政策的相继出台,等等。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电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具备优势。
从国际竞争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出口电影产品在国际市场中所占的比重来看也是不容乐观的。据统计,1997—1998两年,我国共向海外销售影片269部次,销售总额4848。66多万元,而同期日本影片出口总额达9556。2万美元,我国影片出口收入占日本出口额的1/16。[32]而法国2001年电影输出仅影院收入就狂升了120%,增幅之大为多年所罕见。各国在推广本民族电影文化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措施,比如2000年,印度政府还开始实行对出口创汇电影实行免税政策。而法国早在1949年就成立了“法国电影对外传播协会”,并在外交部设有专门的电影事务办公室,在国家电影中心设有专门的影片输出资助金,资助制片人或出口商,鼓励他们将法国电影输往世界各地。通过种种措施,法国硬是让美国成为法国影片最大的进口国。[33]这方面我国还有待于进一步采取实际措施,以促进我国电影的输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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