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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即使人道主义可以成为或者经常成为理想主义的最终目标,它也很容易遭到有意无意的曲解与阉割。这和革命成功之后的格瓦拉每个季度究竟是参加240小时还是480小时的义务劳动无关。关键在于当理想主义仅仅是一种个人的自觉行为时,为了理想主动克制个人合理的需求与欲望是令人敬仰的;然而,当它衍化为群体的行为规范,牺牲就已经不再限于每个人的主动选择,它必然成为所有社会成员是否能被群体受容的先决条件,而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生理与心理的需求与欲望驱动的个体,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就像话剧《切·格瓦拉》所呈现的那样,格瓦拉不仅仅要求自己苦行僧般地自我殉道,他还希望自己是一个榜样,即希望他的下属、他的战友与同事也成为像他一样的人,至少是接近于他的人。在这种场合,人道主义就不再有可能成为衡量是非的维度,人道主义精神本身甚至有可能成为禁忌。②
在这种场合,理想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冲突是一目了然的。鲁迅曾经以他惯有的尖锐,借阿尔志跋绥夫的小说质问“梦想将来的黄金世界的理想家”们:“你们将黄金世界预约给他们的子孙了,可是有什么给他们自己呢?”③当一项事业——哪怕是很高尚的事业——要求众多的参与者长久地放弃自己的个人利益,甚至要以普遍牺牲那些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与欲望为代价时,它就必然要走到其初衷的反面,必然导致虚伪与欺骗。悲剧还在于一旦虚伪与欺骗成为维系一个社会的主要手段,我们再也不能对它抱有任何的希望,期待这项事业能引领我们走向它曾经许诺的光明未来。
确实,为了某种终极关怀,人类有时不得不放弃某些现实的利益。就像卢梭所说,为了社会秩序人们不得不将自己一部分天赋的权力让渡给另一些人以组成负责管理社会的政府,然而,人权即人道的考虑,应该是这种放弃的底线。也就是说,无论为了什么理想,都不应该以普遍人道作为牺牲的祭品。尤其是不应该以普通民众的人道需求为牺牲,一个人为理想的自我牺牲是可贵的,但是为了理想动用权力要求甚至强迫别人做出牺牲,就不仅不再可贵而且是一种暴政。我不否认少数社会精英自觉与主动的牺牲的价值,只是说这样的牺牲不能推之于广大民众,不能作为针对民众的行为规范与要求;更不用说那些以未来为借口要求甚至强迫民众牺牲当下基本利益的理想主义,倡导者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总是率先背叛这种理想;尤其因为那些倡导者比起被倡导者有更多的机会背叛这一理想,这样的理想主义更是必然导致双倍的虚伪。
坦率地说,那些以社会公正与平等为理想的运动,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它们的初衷,而今天中国社会里人们所感受到的贫富差距以及不平等,也未见得比他们所怀念的那些似乎更符合理想状态的日子更甚。诚然,近二十年多来权钱结合的巧取豪夺确实越来越令人发指,如话剧《切·格瓦拉》所揭露的“大亨寡头翻云覆雨”和“黎民百姓任人宰割”;“富婆款姐挥金如土”和“布衣寒士度日如年”;“一枚公章变万贯家财”和“一生辛劳化一无所有”的强烈对比的存在无可讳言,而且事实可能更为触目惊心。但是,在仿佛令人怀念的改革开放之前的年代,又何尝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平等?
在那样一个完全不允许异见存在的社会环境里,要想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简直是幻想和无知。由于政治运动频仍,哪个领导都可以给某个他看不顺眼的下属戴上一顶什么帽子,将他打入万劫不复之境,冤假错案之多,绝对是史无前例的。至于“平等”云云也只不过是谎言。且不提“三年困难时期”毛泽东宣布自己半年不吃肉的例子(满脑子特权思想的人们把这看成与民众同患难的惊人之举,但是他们忘记了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毛泽东能够说他不吃肉是因为他只要想吃每时每刻都有肉可吃,而几亿老百姓是连想吃一点粗菜淡饭都极其困难,饿殍遍野,能吃的草根树皮都已经被吃光)——我只想以自己的例子来加以说明——我有幸生活在父母均系城镇居民的家庭里,节衣缩食之后总算能保证基本的温饱,还多少会有点零花钱,但我知道那些和我一起读书游玩的同龄的农民孩子,他们父母的勤俭的程度远远超过了我父母,但许多家庭却要等鸡生了蛋才有钱买盐;同样,我每天自己去学校读书,而我所在的那个区的区委书记和我同龄的孩子,每天上学和放学都要由保姆护送,更不用说他每天都能喝上牛奶,这一点可怜的享受在我们孩提时代简直是无法企及的奢侈。这些现象确实发生在号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消灭了贫富差距的年代。虽然19 49年的革命彻底改变了中国大陆的阶级结构,然而社会的不平等从未真正消失。大到城镇居民与农民这两个巨大的社会群体之间与阶级差异极其雷同的不平等,小到不同级别与不同岗位的人拥有公共资源不同程度的支配权,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只是在不平等的两极,角色发生了变化。理想主义者想当然地以为只要革命成功就能够建立由“工人农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的乌托邦,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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