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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用语修辞也与一国语言习惯和生活体验相关。如我国商品广告用百合象征“百年好合”,用“一朵莲花一条鱼”象征“连年有余”,取谐音,图吉祥,用在别国,只会让人百思不解,百事可乐著名的英文广告语“Come alive with pepsi"(请喝百事可乐、令君生气勃勃),译成德文变成“与百事一起,从坟墓中复活”。" Fit is best”作为英文广告语,简洁、对称、有音韵美,译成汉语:“合适的就是最好的”,逊色多了。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各国语言都有约定俗成的缩语,这经常困扰文案写作,因缩写不规范往往贻笑大方:《欧洲贸易杂志》将巴西宣传公共福利进步的主题广告中“社会一体化计划”( Progra made In tegraca xociae)缩写成PIS,结果“This is PIS",就成了“尿裤子了”的意思。
跨文化广告语撰写最好用当地语言撰写,且不要简单地用两种语言置换,刊播前最好请当地行家过目,以免不良引申义。
六、适应文化教育程度
发达国家,国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而发展中国家文盲、半文盲较多,中国以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为基本国策,重视大众教育水平的提高,印度则以精英教育为国策,侧重精英人才,国民总体受教育水平则偏低,因此在印度,英语是精英语言的体现,而下层人民许多人不识字,常规的文字促销就很难行得通,利用口语化特征的形象视听语言进行广告宣传,效果则往往好得多。文化水平不同的人对同一广告语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截然不同,广告用语一定要适应受众国目标受众的文化教育水平,在美国、日本、法国、英国等文化教育程度高的国家,广告语一定要讲究艺术水准,否则不会被重视,而在印度,非洲一些国家,用语土一些,直白一些,效果会更好。
七、规避当地政策法规
不同国家有各异的政策、法令。有关广告实施的法规,直接限制、影响着跨国广告的进行,广告创作前必须先调查了解清楚。如德国禁止使用比较广告,比较式广告文案,在德国则不能刊播。日本规定电视广告一则不能超过巧秒钟,长文案在日本电视广告中即会成废纸。在意大利,“除臭”、“排汗”这类普通字眼也不能在广告中出现。在我国利用色情作广告是绝对禁止的,而在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则可以大胆巧妙采用。如对一国法律、政策烂熟于心,广告用语可使用规避手法,既实现广告目的,又绕开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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