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对影视艺术的屈从和依附(1)(3)
2015-06-15 01:06
导读:可见,小说是艺术,小说的创作要遵循艺术创作的特征和规律;影视也是艺术,但更重要的是一项企业,一种文化工业。艺术和企业的双重特性,使影视的
可见,小说是艺术,小说的创作要遵循艺术创作的特征和规律;影视也是艺术,但更重要的是一项企业,一种文化工业。艺术和企业的双重特性,使影视的创作方式成为一种充满对立和统一的矛盾复合体。影视一方面要遵循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还要适应文化工业的生产法则,这就使得影视创作陷入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在工业生产和艺术创作双重境遇中,影视为了找到自己的合理定位,正在寻求和建立一种既能维持其艺术特性又能符合其企业生产效益的创作和生产策略,以开拓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影视创作历史和现状都表明,审美价值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是影视创作的最高境界,却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可以说,影视创作是一个矛盾体的运动过程,其中包含着排斥、重组和妥协,必然以一方为目的,以削弱甚至牺牲另一方为代价。在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影视固然不乏高度艺术化的精品,但更多地表现为对文化工业法则的屈从。因此,商业化、大众化、工业化、程式化的文化生产方式就成为影视的一种生存与发展策略。在影视的影响之下,小说的创作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一种新型的、影视式的、文化工业生产方式正在形成,商业化、大众化、程式化的文化生产方式正在改变着小说创作的现有法则,传统意义上的小说创作方式正在被解构。 二
所谓“趋影视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从狭义上看,“趋影视体”主要指一种类似于影视剧本的小说文体,这种文体既具有文学性又具有影视性,是二者的高度结合的产物。从广义上看,“趋影视体”是一种文化现象,指小说对影视的屈从和依附。“趋影视体”反映了人们对影视与小说关系的认识,即影视时代小说家关于小说、关于影视以及相互影响的思考,然后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作为叙事的小说文体。前者是小说的本体论,后者是前者的具体表现。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小说对影视的趋从,首先是一种自觉行为。它表明小说家对新兴艺术形式的向往和试图从中吸取艺术以丰富其表达方式的渴求。当电影先驱梅里爱、格里菲斯、爱森斯坦不满足于早期电影的杂耍品性,竭力从小说中寻求艺术营养的时候,包括当时世界一流小说大师托尔斯泰、高尔基、卡夫卡、海明威、德莱塞、沃尔夫、福克纳等人在内的一大批小说家已认识到电影的内在潜力和可能对小说产生的巨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许多小说家开始积极地尝试以自己的身份参与电影活动。比如,德莱塞和爱森斯坦有过交往并与好莱坞有过接触,小说家福克纳在制片厂当过编剧,海明威甚至打算与人合拍影片,等等。类似的从影经历在我国现代小说家身上也能找到。鲁迅的娱乐方式之一便是看电影,写影评成为他创作的一部分。张爱玲从小受电影艺术的熏陶,学生时代就开始影评活动。写小说成名之后,一方面从事小说创作,一方面写电影剧本,而且为“电懋”写电影剧本曾是她在美国生活困顿时期重要的经济来源。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当前中国电视频道运营策略探讨
探寻叙事学与电视媒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