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商业化的理性思考(2)
2015-09-23 01:11
导读:运作成本要考虑经济效益 现在我们的很多纪录片大多是由某个台出资,也就是说制作者是电视台的工作人员,所有的资金设备都是由电视台出资的。而西
运作成本要考虑经济效益
现在我们的很多纪录片大多是由某个台出资,也就是说制作者是电视台的工作人员,所有的资金设备都是由电视台出资的。而西方很多节目都是私人电视台或个人制作的,这本身就涉及到经济利益的问题。如《最后的山神》、《英与白》、《从化古民居》从制作上体现的是编导个人的风格,但它是由电视台出资的。如果实现了纪录片成本的商业化,自然也就决定了对节目也可以实行商业化的运作,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比如美国的《国家地理杂志》频道制作的节目,投资就非常大,一般每期节目的投入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这些高投入给他们带来了丰厚的效益,这些节目除了在世界各地播出外,还被刻录成光盘,销往世界各个角落,我们几乎可以在任何一家音像店买到这些节目。目前纪录片虽然不能被称为主流节目形态,但已经名付其实地成为了一种商品。
那么如何使纪录片走上商业化道路呢?我认为有这样几点需要注意:
认清“纪录片是商品”纪录片的创作者应该确立这样一种意识:纪录片不仅仅是纪实,它还是商品。制作人在创作时必须考虑它的制作周期、制作成本和投入支出。这样可以带来下面几个好处,首先,在创作者的组合上,就要考虑到编导的品味,考虑创作者驾驭的能力,这是一个脑力的支出,同时还要考虑上的收入和产出的均衡,也就是说,要考虑有没有利润空间,要改变过去那种由电视台出资,创作者只管把片子做出来,能否具有收视率,有多少观众爱看,能否销售出去作者一概不管的状况。这里关键的一点是,如果把纪录片当作一个商品去运作的话,我们就可以在选题前主动进行市场调研,看看观众爱看什么样的节目,什么样的节目有市场前景,制作什么样的节目节省经费并能打入国际市场。还是以《祖屋》为例。开机前,国际电视总公司,对孙曾田的选题进行了广泛的,在取得了大量的国内外市场调研后,才最终决定投入较大资金拍摄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纪录片选材应首先考虑经济利益有两个摄制组,一个组准备拍摄一部50分钟的侗族婚礼。开机前,电视台的广告部门算了一笔帐:设备、旅差、人员劳务、后期制作等,需要花费8万元,在进行了半个月的播出作品(各省市台)征集后,他们发现同意播出这部片子的57个台,加上一个境外台,给出的价格总数还不到6万元,于是宣布节目下马。另一各摄制组准备的是广东地区的一处古民居,50分钟节目预记花13万。经过电视台营销部门测算,该节目虽然国内需求低,但国外有一家公司肯出10万元购买国外播出版权,这样国内外加起来正好13万左右。节目做完播出后,果然收回了成本,后期还因为卖了光碟的版权,净挣了3万6千元。现在国内有些电视台,在确定研究制作节目的时候,总是把广告和营销部门排出在外,这是不对的。《凤凰卫视》、《阳光卫视》在确定纪录片选材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广告和营销部门的意见。国外有些私营电视台,还要征求专家的意见。比如拍摄动物类或环保类节目,就要请来这类专家听取意见。这些都有利于我们把纪录片推向市场。
确立统一的纪录片收视定势在我们国家,纪录片更多的是以一种栏目化的生存方式出现。中央电视台和各台几乎都有自己的纪录片栏目,如中央电视台的《纪事》,北京电视台的《纪录》等,但多为填充式。栏目化也就是传媒化,是将纪录片的创作按电视媒体其它节目的运作方式进行,同样,也和其他的电视节目形态一样,也必将受到来自栏目规则的制约。因为作为一个栏目,一般是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固定播出时长的。因此,纪录片实行栏目化后,必定会面临定时定量地制作和供应产品,以满足栏目固定而持久的播出需要。有人担心,栏目化和收视率会使过分依赖电视媒体存活的中国电视纪录片丧失个性,变得太媚俗、太高昂,会制约创作者的主体意识与创造性。但是我认为栏目化播出,对纪录片创作来说,是有着很多好处的。在固定的时间播出,便于观众形成收看定势,形成一定的品牌优势,让观众产生一种期待收视的心理,从看来,如果没有固定播出的纪录片栏目,观众将不知道从哪里看到中国的纪录片节目,或者我们只能去买国外的节目来“充饥”了,而我们又可以从上海《纪实频道》、《阳光卫视》多个纪录片节目的成功看到栏目化对纪录片创作带来的益处所在。从这些方面来说,栏目化对我国纪录片的是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