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对观众主体性的忽视和误读(2)
2016-10-19 01:02
导读:由此,有必要先对“娱乐”作一相对全面的认知。《说文解字》解释:“娱,乐也。”此后,“娱乐”一直有“使快乐、愉悦”的意思。值得强调的是,这
由此,有必要先对“娱乐”作一相对全面的认知。《说文解字》解释:“娱,乐也。”此后,“娱乐”一直有“使快乐、愉悦”的意思。值得强调的是,这种使人快乐、愉悦并不仅仅是使人的生理获得愉悦,更重要的是人内心的愉悦。而人内心的愉悦的基本前提正是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它实际上是一种自由、自主精神的满足,是在“自由自觉”的能动活动中获得的愉悦,其快感源于一种自主生命的自由表达。
在此,我们应回归对“娱乐”的客观全面的评价,应该看到人在娱乐中获得的不仅仅是生理的满足,更多的是精神层面、心理层面满足,人需要在“娱乐”中获得自我价值的确证。因此,我们对以娱乐为核心功能的电视娱乐节目的理解也须时刻以尊重和满足人的生理、心理基本需求为宗旨,以“人文精神”为旨归。“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就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身心主动需求,以人为本。可见,娱乐是符合人的基本需求的、态度真诚的严肃的活动。
然而在传统的文艺领域,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对娱乐表现出来的感性狂欢和体验享受的外在形态有着片面的理解,缺乏对娱乐的全面认知,人们对高扬娱乐精神的文艺缺乏应有的宽容。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话语有以下几种: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娱乐不过是一种使人迷醉的快感,人们沉溺于这种快感中时也在不知不觉地屈从于意识形态的认知暴力。这显然因其对大众文化的全方位批判而误解了娱乐本身。在中国本土,传统的道德训诫因素使人们坚持着对“玩物丧志”的斥责,长期对以“声色”为外在形态的“娱乐”存在偏见与抵触;另外,现代中国很长一段时间的极端一元化意识对多元开放的文化形态的抵制也是人们对“娱乐”存在误解和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的对“娱乐”的误解使人在文艺领域的自由自主欲望渐趋抑制,于是“对肉体快感的由贬低到遗忘,以及由此而来的对生命狂欢的意义的忽视”成为了评价艺术的“最大遗憾”。①这在中国电视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传统理论话语的引导,中国电视长期以来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对电视娱乐缺乏应有的宽容,使掌握话语权的人们对电视娱乐产生了不自知的偏见,他们以其“高高在上”的“严肃”趣味疏远于电视观众合理的娱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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