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书法艺术的意象构造(2)
2017-06-10 01:00
导读:二、书法意象表达的逻辑指向 既然把书法意象的形成看做主客体双方共同构成的审美过程,可以将书法意象表达的逻辑指向归结为以下几点: 1.立象以尽
二、书法意象表达的逻辑指向
既然把书法意象的形成看做主客体双方共同构成的审美过程,可以将书法意象表达的逻辑指向归结为以下几点:
1.立象以尽意,得意而忘象的内蕴
中国书法以“意象”论书的文化渊源可以追溯到《易》学思想和道学精神上。《周易·系辞》说:“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道德经》的第二十一章上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作为表意、表象的文字其文化指向是最初的意,作为表现文字美的书法恰恰通过合理的表达将这种美表现出来了。
古典书论中,最早将“意象”二字并提的是唐开元时期的书法理论家张怀瓘,他在《文字论》中说道:“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虽迹在尘壤,而志出云霄。灵变无常,务于飞动。或若擒虎豹,有强梁拿攫之形;执蛟螭,见蚴蟉盘旋之势。探彼意象,如此规模。忽若电飞,或疑星坠,气势生乎流便,精魄出于锋芒,如观之,欲其骇目惊心,肃然凛然,殊可畏也。”[8]211他认为以翰墨构成的筋骨神情,足以体现万物之精魄,已将书法的意象表现性表达得相当完整。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一文之首指明“象”与“意”的关系:“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应当指出,书法中如“万岁枯藤”、“千里阵云”之类的自然物象,不是再现自然物之形,而是自然物象意态美的写征。亦是说,书法表现的是自然客体的情趣。可见,书法中象有可见之象,如笔墨线条的特征;有不可见之象,即通过可见的笔墨在特定语境和条件下以联想、通感的方式生成的象外之象。 意,则书法所表现出作者的主观情绪、神情和意志。书者的心情、情趣不可能直截了当或者一目了然地展示给欣赏者,而是通过艺术作品之象来“暗示”书者之“意”。意象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