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的辩证关系(2)
2013-09-20 01:12
导读:文物遗迹在保护的条件下公道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公道地利用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条件下公道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公道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要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达到***完美的同一体。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实行。
一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进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地政府、旅游主管部分及相关职能部分应充分提升文物对发展旅游业战略地位的熟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细化的责任分工,不断增强政府宏观监管能力,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文物与旅游部分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既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又公道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式。三是要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及超负荷地接待,以免文物受损。同时在旅游区醒目地段设立警示、宣传、标识,以增强游人保护文物自觉性,同时对有意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厉查处。
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承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分不懈工作,加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文物必然会“曾经辉煌、再现璀璨”、旅游事业定会如日中天,布满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