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村民参与,还叫乡村旅游吗?(1)(2)
2014-02-19 01:32
导读:三、乡村旅游发展中村民参与模式 对于村民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的投资开发与经营,则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表1总结了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
三、乡村旅游发展中村民参与模式
对于村民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的投资开发与经营,则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表1总结了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村民参与的几种模式。由表可知,在各种乡村旅游投资开发模式中,都必须有村民的参与。假如按照是否直接参加旅游服务或治理活动,乡民参与旅游活动的类型有两种,即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直接参与是参与到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和治理的工作之中,如接待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向游客出售旅游纪念品和其他旅游商品、旅游景区治理和维护、景区内旅游交通服务等。村民可以是自己经营旅游服务(如开办家庭旅馆、向游客出售旅游商品)的形式从事直接参与旅游活动,也可以是在当地的集体、合资、个体旅游企业内从事有关的旅游服务或治理活动。间接参与则是不直接参与面向旅游者的服务等活动,而是参与到与旅游有关联的产业中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产业包括乡村旅游地的种养业和轻产业,涉及到乡村中的耕作农业、
林业、畜牧业、
渔业、食品加工、旅游纪念品生产、家具生产等多个方面。
表1 乡村旅游中村民参与模式
因此,只有通过深进研究当地乡村社区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选择合适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为乡村旅游地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构建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流对话和协商的机制,使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村民都能同等地参与到旅游开发经营之中,公平地分享乡村旅游开发带来的收益,乡村旅游发展中出现的很多题目才能够真正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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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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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红英:乡村旅游中乡村资产的构成、作用与保护[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7(3)
[3]高谋州: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文化建设关系探析[J],《贸易时代》2008(15)
[4]周永广,姜佳将: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研究[J],《乡镇经济》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