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业法制环境建设的思考(2)
2014-06-18 01:22
导读:旅游法制环境的建设与思考 当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已经获得全社会普遍认可的今天,依法治旅成为管理层、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共同要求。面对“入关”以后
旅游法制环境的建设与思考
当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已经获得全社会普遍认可的今天,依法治旅成为管理层、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共同要求。面对“入关”以后日益逼近的外资旅游企业的加盟,如何进行旅游业经营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旅游法制环境已成为当前业内人士共同关心的话题,也是旅游专业理论界探讨的重要课题。
加快旅游立法的进程
所谓旅游法,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从广义而言,指的是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即包含整个旅游法律规范的体系,它既有国内法体系也包括国际旅游公约、条约等国际法规范,也有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就狭义理解,主要指的是旅游法,即规范旅游行业的基本法。目前,有关旅游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已有不少,但还没有一部较为成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能为“入关”后旅游业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提供政策保障,确定基本的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修改与WTO原则相违背的法律和法规,以使得国内的旅游企业能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达到旅游业的法制化。
强化法制观念
从1985年5月国务院颁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公布了一系列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但时至今日,旅游业的法制化程度依然较低,“人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因此,大力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认真维护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是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在旅游法制化的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保障体系,也是由“人治”到“法治”的具体表现。在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中,“有法可依”指的是旅游立法,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指的就是法律的贯彻和执行。没有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在一定程度上讲,中国旅游业法制环境的完善最艰巨的任务不在立法,而在执法。有法必依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更应贯彻在执法实践中。在强化旅游执法工作方面,应建立更为完善的执法制度,既有常规的年度检查、日常检查,也有专项检查、个案检查,从旅游市场秩序、财经制度、遵守行业法规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化执法工作,保证旅游业的快速、良性发展。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加强宏观调控
旅游业的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旅游时常进行的调节和控制。旅游业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知道旅游供给的发展。并且旅游业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其内部的各行业之间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量不够,微观决策就会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因此,对旅游业来说,宏观调控尤为重要。同时,在旅游业的决策和各项措施执行的过程中,建立一种协调机制,加强各地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以达到它的各子系统按比例、高速度的良性发展,发挥它的整体优势。
中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部门,它虽然起步较晚,但已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腾飞而发展起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群体。横向上,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行业综合配套,平衡发展;纵向上,形成了以七大旅游热点城市为中心的遍及全国的旅游产品网络。使其无论从规模到效益,都已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行业。中国的旅游业正以前所未有的朝气和发展潜力迈向21世纪。但同一切新生事物一样,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毕竟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方面。因而,建立一个健康的、符合旅游业本身发展规律的法制环境,以法治业,以法兴业,是当今中国旅游业与全社会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和刻不容缓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