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业法制环境建设的思考
2014-06-18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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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法制环境建
内容摘要:法制环境建设是当代中国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对新时代、新体制下中国旅游业法制环境现状的分析,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建立健全中国旅游业法制环境,加强宏观调控等相关问题进行探索与思考。目的是为完善旅游业法制建设,强化法制观念,实行依法治旅,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旅游业 法制环境 宏观调控
中国旅游产业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作为最早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市场汇合点,无论是投资规模,抑或经营效益,都对国民经济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力。截至2003年底,中国旅游业的总收入已达6000多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总值(GDP)5.3%(尽管受到“非典”等特殊因素的影响),产业走势强劲,已大大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如何进一步保持其旺盛的发展势头,实现其在新形势下的产业升级,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是业界人士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主要课题。要达到高度规模化经营的先决条件,是营造能适应旅游生产力发展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旅游产业链中各经营要素的关系,制定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为旅游业的第二次腾飞营造一方沃土。在此前提下,建立合乎旅游业自身发展规律,并与国际行业规则相适应的法制环境,是启动中国旅游业进入法制化运行的必由之路。
我国旅游业法制环境现状的分析
所谓旅游业的法制环境,主要指的是与旅游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法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这些规定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各类规范和制度,是旅游业得以良性发展的保障,为旅游业的快速增长营造了良好的完备的法律秩序。中国旅游业发展到今天,已经从单纯的数量性扩张向质量化、品牌化的方向拓展,加入“WTO”以后又将面临全球一体化的国际竞争。因此,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国旅游业法制环境的现状,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法律建设落后于行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法律建设的速度较快,几乎每年都通过一系列的行业法律法规,用以规范、保障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在实施过程中确实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整体上看,仍是大大落后于整个行业的形势发展。旅游立法远远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导致旅游市场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不仅游客维权的空间很小,旅游企业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障。而且,相关法规的建立,出台没有其内在的统一性,有时往往造成此法不容彼法,相互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旅游大法。
法制观念淡薄
旅游业的法制环境,不仅取决于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更重要的是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法制观念的建立。即各级
旅游管理与执法部门,以及旅游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对旅游法律法规的充分理解与尊重,并在实践中自觉按照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与运作。而实际上,由于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覆盖面较广,各关系主体错综复杂,加上长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各级政府的旅游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旅游规划与管理随意性极大,旅游“政绩工程”随处可见。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旅游不仅是一个渗透性极强的产业,也是一个跨区域极广的行业。但长期以来,中国各地的旅游业发展各自为政,地方保护意识浓厚,加上部分旅游企业分属不同的行业系统,“条块分割”现象严重,无法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势企业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市场的整体发展。同时对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条件和旅游投资项目缺乏宏观调控,致使旅游市场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其次,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它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与当地经济、
政治、社会及环境等因素相适应。在国内,由于旅游业与其它产业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也影响了整体优势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