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政府联合协作模式研究(2)
2014-07-03 01:03
导读:2.2 协作障碍分析 (1)观念障碍。 地方政府在区域旅游协作与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有部分政府或者领导人没有认识到协作的重要性与必然性,对协作不作为
2.2 协作障碍分析
(1)观念障碍。
地方政府在区域旅游协作与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有部分政府或者领导人没有认识到协作的重要性与必然性,对协作不作为,缺乏主动积极协作的理念,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实在在的政策和手段。有些地方在旅游资源共享、旅游基础设施共享、旅游客源市场共享等方面,甚至出现“伪合作”倾向。在跨区域协作治理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问题突出,这些都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出:首先,认知偏差;其次,政府信用匮乏;最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要消除这种观念障碍,就必须改变政府旅游规划的决策行为,打破旅游公共产品投资的政府行政垄断。
(2)区划障碍。
行政区划是指国家遵循有关法律并综合考虑多种客观因素所作的行政分级划分。当行政区域与旅游资源的分布区域交错时,行政区往往从
政治体制和
行政管理方面影响和制约着旅游经济活动,从而影响了区域旅游经济的培育和发展,这便是‘行政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主要表现在:第一、行政区边界共生旅游资源存在开发权、归属权的争议;第二、各行政区同质旅游资源存在“地位”上的争议,造成利益追求冲突。
(3)机制障碍。
区域政府联合协作的基础包括各地方政府的旅游治理体制、跨区域合作支持体制、市场统一政策体制、合理的分工与协作体制等。这一切都影响区域政府的协作意愿与协作体制的构建,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纵向的树状权力体系,而不是多元的网状权力体系。这种体系在自上而下的控制与调节方面有着优势,但是在支持横向的同级行政地域单元之间的平行协作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不利于各级行政地域之间的具体事务的协调。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3 区域旅游政府联合协作模式研究
区域旅游政府联合协作模式,它是指在区域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性、前瞻性的作用,主动与本区域其他的地方政府就旅游协作达成协议,采取措施,共同开发本区域的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业的发展的一些行为方式。渝、湘、黔三省市在地缘、经济、人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同质性,区域旅游政府联合协作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选择竞争博弈条件下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协作发展模式,而这些模式的形成是渝东南、湘西、黔北地区不同地方政府协作主体利益反复博弈的结果。 3.1 复合多元行政协作模式(主体维度)
现有区域旅游政府协作主体仅为部分旅游行政机构,可分为地市(区、州)级旅游局、县级旅游局、各旅游项目的管理委员会三级。目前,中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在旅游协作中,政府应该起到牵线搭桥的引导作用,同时又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也应起到配置调节作用。所以,从区域旅游协作的横向来看,协作主体需要由政府、经济、社会、环境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未来的协作模式,不单单只是一方参与,而是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形成一个所谓的“旅游协作主体单元”。
这种模式通过这种模式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旅游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要展开协作,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镶嵌而形成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协作机制。它强调跨行政区的旅游协作,不能仅仅限于同级政府之间的协作,而同时应该存在跨行政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作,通过上下左右交叠而形成多层次的协作模式。
3.2 目的指向的规划性协作模式(过程维度)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现有区域旅游政府的协作模式往往是注重短期效益与既得利益,没有对协作进行仔细而深入的规划,经常根据区域旅游资源的相似性与客源市场的同一性(表面特征),采取一些能够短时间产生经济效益的手段和方法、造成一些旅游项目的过度开发与重复开发,有时还会由于这些短见而破坏区域旅游资源的整体性。而目的指向的规划性协作模式则要求认真分析协作的基础与时机,根据一些可行性规划分析,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区域旅游协作,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