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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零负团费的运行机制及危害性探析(2)

2014-07-28 01:14
导读:而“旅游风味餐厅”则是指为游客提供当地特色菜的餐厅,品尝“风味餐”的费用通常不包括团费之中,如游客自费品尝海南的海鲜、云南的野生菌、杭州

  而“旅游风味餐厅”则是指为游客提供当地特色菜的餐厅,品尝“风味餐”的费用通常不包括团费之中,如游客自费品尝海南的海鲜、云南的野生菌、杭州的十大名菜、北京的烤鸭等;“旅游购物商店”特指位于交通干线旁、风景区内、土特产品生产地的旅游指定商店,通常布置有专为游客准备的产品加工流水线、工艺作坊、曲艺节目等“舞台”背景,完全依赖导游和旅游车司机为其提供顾客来源(散客很难找到),因其所处地理位置的独特性和顾客群的异地性而拥有“飞行购物”之称;“白天增加景点”,指地方导游、旅游车司机和全程导游为了向游客收取费用或从自费景点处拿取高额回扣,鼓动旅游者自费参观一些景点;“夜间娱乐场所”指地方导游、旅游车司机和全程导游带领游客参观夜景或进自费娱乐点;“非指定消费项目”是指游客在非指定场所消费,这些场所通常不给导游回扣,有时甚至要向旅游车司机收停车费,如游客在上海的“八佰伴”商厦或南京路购物等。
  (三)组接团“零团费”、“负团费”运行机制
  在“零团费”运行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资金,只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中,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费,以及地接社的折旧费、利润、税金、导游服务费等都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主,导游人头费为辅;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多。
  在“负团费”运行模式下,目的地地接社不仅不向组团社收取任何接待费用,反而向组团社“买团”。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导游人头费为主,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辅;游客必须花费一定数额的指定消费项目费用。风味餐馆、偏僻宾馆、观光缆车、上岛游船、出租车司机、低劣景点、购物商店、特种演艺厅等自费场所的旅游服务供应商为了保证客源,只得将大部分营业收入都“返还”给地接社和导游,陷入了低价经营循环中,而游客则陷入高价陷阱。如海南的地接社导游在带团前要先交6000元的押金给旅行社,地方导游真正成了“鱼鹰”、“刀手”,陷入了高压力带团的境地,服务意识全无,整个人的心灵和行为都被扭曲。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旅游零负团费现象的危害性
  
  (一)损害旅游目的地形象且损害目的地的整体利益
  实行零负团费的“普通游”具有以下特征:“吃”,饮食简单,环境恶劣;“住”,经常安排住在偏僻的地方,出行不方便,如果游客没有完成购物指标,住得更差;“行”,低价旅游的车费经常不能给足,甚至零车费,所以司机会在旅游车上推销高价旅游纪念品弥补车费;“游”,行程中所列景点是一些不收费或低收费的,自费项目偏多;“购”,整个行程围绕着购物来进行,购物店里的商品基本上价高质次,个别商店销售假货,强迫消费;“娱”,必须参加自费项目,另外地方导游还推荐比实际价格高出很多的自费项目甚至不健康的自费项目;利润方面,购物和自费项目是旅行社和导游获得利润的来源,购物和自费项目就成了欺骗游客的陷阱,在欺骗中得到巨额的利润。
 “零负团费“的机会成本巨大,甚至会导致“旅游摧毁旅游”。旅游者的口碑宣传和多种新闻媒体对“零团费”、“负团费”负面影响的报道和炒作,严重损害了目的地的形象,不仅给旅游业下游企业带来深重灾难,而且损害了目的地的整体利益。
  (二)损害旅游接待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代内公平
  游客、组团社、地接社、地方导游、全程导游、旅游车司机、购物商店、景点、餐馆等各利益主体失去了共同的目标,也就失去了相互协调配合的基础,甚至互相伤害。在“与其自杀,不如自相残杀”理念的支配下,旅游团队接待系统中各要素之间形成了一条“食物链”,顶端的组团社将游客“卖”给地接社,地接社再将游客“卖”给导游,他们的风险较小,收益稳定。
  但到了导游一层,风险骤增。导游预先支付了“人头费”和景点门票等费用,通过带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赚取回佣的行为,就被称为“填坑”。导游接团各凭运气,如果碰到“豪爽团”,回佣收入大于支出,则可获得利润,反之则亏钱,在旅游业内称为“赌团”。旅游经营行为一旦变成了“赌博”,势必陷入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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