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失灵的原因分析(3)
2014-09-03 01:55
导读:基于上述分析,旅游景点的垄断经营具有合理性,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这仍会是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的主要模式。但是,知名景点的垄断地位也确实会带来一
基于上述分析,旅游景点的垄断经营具有合理性,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这仍会是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的主要模式。但是,知名景点的垄断地位也确实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近几年来,全国各大景点综合价格(包括门票、索道及其他景点内收费项目)不断上涨,其涨幅远远高于同期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虽然景点经营者以限制人流、提高资源维护费作为涨价的理由,但其实质上是企业追求超额利润的表现。
四、旅游经济存在显著的外部性
1.旅游产业有较强关联性。一次完整的旅游活动,涉及到“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需有多个企业、多个地区参与到生产过程当中,才能满足一个旅游者的全部需要。这就意味着经营的成果无法由荡:企业独享,企业在市场开发等环节的投入具有正外部性,极易造成“搭便车”行为。
2.旅游活动给目的地带来了文化干涉。“旅游流”不仅是金钱、人员的流动,还是文化的流动。跨越空间而来的旅游者带来了异国异地的文化,引起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碰撞。这种交流,固然有积极的一面,但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文化冲突和文化干涉的现象,给旅游目的地文化造成消极影响。比如旅游地居民因生产方式改变而出现过度“商业化”倾向、外来游客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给目的地社会的震荡等。
3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中存在负外部性。旅游地人类活动的增加必然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坏,这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避免的现实。这些损害来自于如下方面:景区游览接待设施的建造、游客的生活污染物、满足游客需要的生产活动、一些游客的不文明举止等。控制产量、注意建设规划和加以治理可以将这些危害限制在不影响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平上。但是,控制产量意味着收入的减少,严格的规划与治理意味着成本的增加,这对于追求经济利润的市场主体而言是非理性的,因此在旅游资源利用中采取企业经营模式的我国,旅游业的负外部性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将公共旅游资源一定时期内开发、利用、收益的权利授予旅游企业,由其来从事具体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旅游企业没有完全的产权,对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权是暂时的,因而其经营侧重于短期目标。而代表国家对这些公共财产负责的政府,又因信息不对称、缺乏激励等原因,不能对旅游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旅游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财产,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结果导致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追求短期利益,对资源进行破坏性的、掠夺性的开发和使用,造成公共财产的过度损耗。五、公共旅游资源使用中存在的利益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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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绝大多数旅游资源都具有公共性,截至2005年1月,我国2万个旅游景区中,90%以上属于公共景区,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而一些无形的人文旅游资源(如民族文化)甚至无法明确产权的边界和产权人。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旅游企业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将不属于个别人所有的公共资源独占,作为自己营利的凭借,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引起了一系列的冲突和矛盾。
1.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前述旅游企业经营的负外部性分析中,已经论及企业营利目标与资源维护目标之间的矛盾,企业缺乏自发提供资源维护这一公共产品的动机。同时,企业的盈利目标还和社会公众期待的旅游权相矛盾。占有经营公共资源的产业很多,如煤矿开采、
渔业捕捞等,这些行业的产品属于私人物品,并且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较强,只有通过专门的生产活动才能使消费这些产品成为可能,因而消费者可以接受企业的加价。景点的收费由门票和个别服务费两部分构成。个别服务(如接待、娱乐设施和索道等)的专业性较强,且具有排他性,对这块收费争议不大。门票收费主要是针对旅游者的进入、游览活动,游览活动在一定容量范围内具有非排他性,作为游览活动基础的景区维护和公共道路又具有公共品的特点。因此,社会公众期望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公共景区,对公共景区的高额门票存在较大抵触。并且不少景区甚至还将部分个别服务的投资成本也纳入到景区的门票中,形成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