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江垭大坝工程承包商的商务管理(2)
2013-05-30 01:39
导读:第四,重视索赔处理工作。承包商一般均能按照合同条件在索赔申请有效期内提交索赔报告,但由于合同条件对解决和处理索赔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同
第四,重视索赔处理工作。承包商一般均能按照合同条件在索赔申请有效期内提交索赔报告,但由于合同条件对解决和处理索赔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由于索赔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使索赔不易得到解决,因此,做好索赔的处理工作也是必要的。江垭大坝工程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一般是定期与工程师就多个索赔事件进行谈判,确定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就每个问题分别谈判,对于较简单或索赔额较小的索赔基本可以随时得到处理。但对于具有持续性,复杂性的索赔事件并不能很快得到最终解决,但经工程师和业主协商认为索赔理由正确且承包商提供的证据是充分的,承包商可以有权得到应补偿的部分索赔金额,以利资金周转和工程顺利进行。
江垭大坝工程开工以来,承包商主要提出如下几项索赔:
坝基开挖索赔。坝基开挖原设计工程量.6万m3,在开挖过程中,几次对原设计进行修正,工程量增加到46.6万m3,超过原设计43% ,且右岸三次回到坝顶重新开挖,但承包商用与投标时基本相同的时间完成了任务。按照施工合同,开工工程量超过原设计25% ,承包商有权调整价格并取得合理的工期延长。(2)延迟交付施工场地索赔。左岸上坝公路是左岸开挖必经之路,由于山体滑坡,上坝公路不得不改线移向下游,因此而占用了本来就非常狭小的拌和场,造成对保护层原布置方案做重大调整。
灌浆洞的设计修改。招标文件帷幕灌浆洞为4条平洞,最长的仅89 m,总开挖量6 4OO m3。根据世行专家的建议,灌浆洞修改成水平倾角20~~不等的斜洞,最长的达350 m,工程量增加了倍,这种侈改不仅仅是量的变化,更主要的是给开挖、衬砌及灌浆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粉煤灰问题。招标文件指定了粉煤灰供应厂家,投标时承包商根据这一条件,考虑利用观音阁水库建设时使用的自备散装水泥罐车等有利因素,计算了粉煤灰投标价格,但进场后的调研结果表明,指定厂家粉煤灰质量不符合江垭工程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承包商与业主积极配合,先后对9省个厂家进行调研,最终粉煤灰由5省9个厂家供应。
中国大学排名 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并存,增加拆包系统,8o%以上粉煤灰改成袋装,招标条件荡然无存,承包商的优势不能发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材料距离变化调整公式已不适合粉煤灰问题。
石场地质问题。承包商(孔多特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了石场规划,但经开挖事实证明,可利用石料的含量达不到招标文件所述的含量,从而造成石场开采混乱,不能满足骨料加工系统的石料需求。
结算与支付
报价单项目结算江垭大坝工程工程量单主要由总价项目和单价项目两部分组成。总价项目为工程施工所需的临建项目,如施工道路、风水电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等,临时项目为总价包干,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总价项目的完成情况以适当比例将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商,临建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工程需要后,工程价款亦支付完。该项目价款在无重大合同变更时,不予调整。单价项目为主体工程项目,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的91%,因此,工程结算主要为主体工程项目结算。
合同规定,工程单价应包括承包人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收以及合同中已明确或内含的与工程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应有的费用,所以在工程项目不具备调价的情况下,工程单价是固定的,工程结算主要体现在工程量认证上。
为了使发生的工程量不遗漏,设专人负责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签证工作,任何一项目完成部分或施工过程中(带有隐蔽性项目)签证人员都及时填好工程量签证单并邀请工程师到现场给予认定,经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即可作为中期付款的计算依据。
报价外项目结算报价外项目本文指完成合同项目必不可少但工程量单未列的附加工程和超出合同工作范畴的额外工程。无论附加工程还是额外工程,一般要通过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这种变更指令可能是由工程师直接下达的书面通知,也可能是承包商提出且经工程师同意的施工方案说明。承包商对发生的报价外项目均重新进行估价,估价原则以国内现行水电定额及其取费标准为主,兼考虑承包商人工、材料、机械实际配置和管理费用支出。尽管江垭大坝工程为国际工程项目,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估价原则,但承包商并未漫天要价,采纳这些有形原则,便于工程师的审核,同时增加了承包商的知名度,实践证明,这种估价方法是可行的,也是双方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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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结算由于水电工程工期长,合同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不少避免地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减,这种经济风险是承包商所无法承担的,尤其是劳务费和主要材料费。江垭大坝工程施工对劳务、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分外币和人民币两种形式。
外币部分限于劳务、施工机械、钢材、海上运输、杂项费用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价格调整系数法,即:因子调整系数=因子权重×现行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式中因子权重和基本价格指数在投标前已基本确定,调整时只是选择合适且工程师认可的现行价格指数,结合江垭大坝工程的特点,承包商对、1996年度进口钢材进行了调整。
人民币部分的劳务调整公式为A=(厶一 )×,式中,A为上一年劳务费用调整值;厶为上年劳务费用的综合指数;Lo为投标书递交年劳务费用综合指数;W为上年承包人支付当地劳务和人工费用的总金额。由于当时国内水电行业没有通用的综合劳务费用指数,参照其它类似工程的指数给予适当补偿。
人民币部分指定当地材料(水泥、粉煤灰、燃料合同推荐到指定供货商处购买,其出厂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固定价,若改变当地材料的供货来源(需经工程师同意)导致实际运输里程与估计里程相比有增减,按公式A=Σ × ×足进行调整,式中,A为合同价格的增减额; 为各种材料的容积或重量;Di为各种材料的运距差距;Ri为不同材料在交货时的公路或铁路运输费率。当地材料中除粉煤灰供货与合同条件相比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已不适用本公式外,其他材料供货来源基本没有变化,未进行价格调整。
月支付承包商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若达到合同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付款最低金额(250000o元人民币),即可按规定时间提交当月结算表,并申请中期付款,为便于工程师审核,一般将对应的工程量签证单等作为附件。中期付款证书中还要标明当月对保留金、动员预付款、价差的增减额和人民币、外币的数量。在结算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计算机,将结算表拷贝给工程师,不仅便于工程师进行审核,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