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精神产品开发的伦理初探(2)
2014-12-08 01:16
导读:北京广播学院教授周弘铎根据精神产品的功用把传统精神产品按照功能划分为:新闻性、教育性、服务性和娱乐性四大种别。网络上的精神产品也不过乎这
北京广播学院教授周弘铎根据精神产品的功用把传统精神产品按照功能划分为:新闻性、教育性、服务性和娱乐性四大种别。网络上的精神产品也不过乎这些。
清华大学的学者林泰教授按照精神产品的消费或享用主体范围把精神产品分为三种:私人精神产品、社会精神产品和公共精神产品。私人精神产品就是指这些精神产品只是供精神生产者自己自我消费、自我享用、自我娱乐,没有进进商品流通领域,不存在竞争或利润。社会精神产品是指具有社会劳动性质的生产活动的成果,就是说进进商品流通领域各环节的精神产品。所谓公共精神产品是指相对于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共同拥有,共同享用消费、共同受益的精神产品,它体现着公共意志,是具有生产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网络上出现的各种精神产品传播广泛快速,影响重大的应该为公共精神产品和社会精神产品。网络精神产品应该逐步实现多样化、大众化、个性化和文明化。其中多样化、大众化和个性化是开发者早已意识到范畴,而文明化却是个大题目。
二、电子商务中的精神产品伦理缺陷及其造成的危害
知识经济打破了精神产品是免费的公共物品的传统,把精神产品纳进商品的范畴,提供了精神产品成为商品的环境。用市场机制来决定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有助于精神资源的公道配置。但是假如就此以为精神产品生产的开发就是一味迎合市场的需求,必然造成精神产品质量分歧格。早在20世纪末
北京大学的孙小礼(1998)就对精神产品的质量题目做过探讨,以为精神产品质量题目多多,刻不容缓地亟待改进和进步质量,不过他的研究仅限于图书差错题目、科普著作不精确题目、翻译偏差题目和科研成果剽窃题目这四个比较直观的层面,对精神产品的深层次的质量题目,特别是借助于网络传播的和消费而派生的质量缺陷并未触及。例如,天津13岁少年张潇艺就由于迷恋网络游戏,连续上网36小时后为追寻网游英雄从24层高楼飞身而下命丧黄泉;再如,不少网络站点都推出了色情、恐怖、迷信的信息内容不道德的精神产品以吸引网民扩大流量。以网络色情为例,诸多网站游离于法律与社会道德的四周打擦边球,造成网络色情成为网站盈利的一个宝贝。中国的门户网站搜狐、新浪、网易成为一个主力梯队,辅之以一批提供短信、影视、聊天等中小网站作为同盟军,于是网上色情成为一支正规军,堂而皇之地打着各种幌子进行色情表演,中国网络的群体性性冲动与性膜拜进进一个新的出发点。 目前网络上的精神产品,尤其是娱乐休闲类的精神产品,不少都带有粗鲁的、庸俗的、无用的、虚假的、怪异的、矫情的性质,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给人的精神带来污染,让人的心理和行为变得异常,对于人的身心发育和健康十分有害。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网络上的这些精神产品(精神垃圾)或者是直接作为交易的标的由消费者付费享用,或者作为捉住消费者留意力的手段间接服务其他电子商务活动。他们的存在是违反企业伦理决策理论和模型的要求的,假如任其发展,必将后患无穷。由于,精神产品开发应遵循以下网络伦理原则:(1)无害原则,这是网络伦理的底线; (2)公正原则,必须考虑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传播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3)尊重原则,对每一个网络主体有充分的尊重;(4)答应原则,在网络行为涉及到他人利益时,应得到他人的答应; (5)可持续发展原则,任何网络行为必须保证网络的健康、持续发展,而上述的各类产品都或多或少不符合这些条件。
[T5”F]表1[Z]对人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有害的网络产品
色情类以非正常的方式进行性的渲染,足以刺激人的性感官并有可能诱使其脱离正常的性伦理道德规范的垃圾性信息。产品形式有网络短信,视频聊天、网络新闻、在线视听等。
暴力类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宣扬喋血、斗殴、绑架、强暴、凶杀和战争恐怖,让人丧失同情心,日益变得好勇斗狠,为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有害信息。主要是某些网络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