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电子商务改革药品流通的设想(2)
2015-03-08 01:45
导读:组建大型现代药品流通企业 这样一个电子交易系统,对促进药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然和高效,远景是十分诱人的。然而与药品交易有关的各类型企业
组建大型现代药品流通企业
这样一个电子交易系统,对促进药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然和高效,远景是十分诱人的。然而与药品交易有关的各类型企业是否愿意参与电子交易,这个系统是否会如设想的那样发挥作用,则还需具体分析:
大部分有竞争实力的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企业及倾销职员控制流通渠道,进行不正当竞争并从中获取过高利润或收进感到不满,因而他们很愿意通过上网销售,以绕开过多的中间环节,降低倾销用度,使得即使在终极药价降低的情况下,仍能增加利润——而让较多的利润留在生产企业比留在中间商和倾销员那里更有意义,这样可以使生产企业有较多的资金进行技术开发,而这正是中国制药企业目前最急需的。
有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由于其生产的药品并无多大技术含量,全靠广告宣传,回扣开路,强行倾销,并无实力进行公平竞争,这类企业不愿意在网上销售。
一些药品流通企业可能愿意从该系统购进,但在向零售药店、医院的倾销过程中,一如既往,回扣开路,虚高定价,牟取暴利,使得终极价格仍然居高不下。
很多零售药店和部分医院可能比较愿意从网上购药,避开中间环节,但由于该系统的会员制治理,大部分规模较小的药店、医院会被拒之门外。即使答应它们进会,由于它们购药一般批次多、批量小,因此也并不完全适于从可能距它们很远远的厂家直接进货。
相当数目的医院特别是有实力的大医院,由于在自身范围内的药品销售中拥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同时由于目前实行进销差价率的限制,更高的进价,反而能带来更高的差价额,加之有关职员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更倾向于有回扣的进货渠道。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从上可见,单纯的这一系统的建立,可能会受到相当多的生产企业和一批流通企业的欢迎,但如不辅之以配套措施,则其发展必然受到限制,难以完全达到预期目的。这也正是我国目前医药电子商务的现状。有鉴于此,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政府有必要利用其影响,甚至动用一定的行政气力,广为宣传、发动,特别是动员一批大型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参加。有必要组建若干家背靠该系统、利用该系统从厂家直接进货并直接面向零售业者甚至消费者,内部实行现代化治理,有能力控制终极药价的大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
这若干家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如下特点:规模应足够大,在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的主要城市都设立至少一家批发店或中心仓库。内部治理高度现代化和信息化。面向客户的销售,也充分利用电子交易方式。除了传统的销售方式之外,它建有自己的面向零售药店及医院的电子交易网络,与它们签订供货协议,为它们提供送货到家的服务,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物流配送的延伸对象。强化对医院的销售。要解决对医院销售的公平竞争题目,关键还是在于改变以药养医的体制,实现医药分家。但从眼下来讲,应当取消对医院的进销差价率控制(可改以最高售价控制),使其进价越低越有利,而不是进价越高越有利。最好直接在各主要城市设立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品超市,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什么是公道的零售价,迫使各零售药店不得不从这里进货,而不能为了吃回扣而从其他中间商那里高价进货。
由于具有以上特点,这几家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将成为医药市场上效率最高、流通本钱最低的企业,并且在一定程度能控制终极价格,使之保持公道水平。这种竞争压力,将迫使现行的传统药品流通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参与到前述的医药电子交易系统中来,并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摒弃一些落后和不正当的做法,使得电子商务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地开展起来,从而彻底改变药品流通混乱状况,使虚高的价格降下来,使消费者受益,使生产厂家受益,终极有利于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进步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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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药流通现代化方面的政府因素
前述医药电子交易网络的建立,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否则难成天气。可考虑:政府直接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则该网络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委托某一家网络公司组建,政府监视,并给予帮助,则该网络需取得盈利;由参与电子交易的企业(即会员)以交纳进会费或参股的方式共同投资组建,政府起组织、协调、监视作用,也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论以何种方式组建,该网络都向交易双方收取极少量的手续费,以维持开支(或取得一定盈利);必须有治理机构,负责维持正常交易秩序,惩罚违规、失约、失信行为。该治理机构可由会员授权,或由政府授权,或二者结合,甚至由政府派驻。如前文已提及,该网络的组建以及治理都可充分鉴戒证券交易所的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