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述律毕业论文(2)
2013-05-15 20:29
导读: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涉及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而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主义主张人人平等,在利益分
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涉及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而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主义主张人人平等,在利益分配上遵循公平与公正的规则,谋求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或者说,公平与公正,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是秩序、法律和道德。在文明社会里,社会系统各要素都按着一定秩序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并有序地运转。维系和谐社会的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等,这种种秩序就像社会机器上各司其职的螺丝钉一样,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而制定的,人的尊严和价值体现于对法律的遵循。维持秩序的不仅有法律,还有道德。对一个国家来说,德治与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
成、相互促进的。中央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又提出以德治国,就是对法治、德治相互作用的强调,是对二者对社会秩序及公众利益保障的重要作用的肯定。
2.法律内涵
2005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 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高度概括,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大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态指导,并可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终极评价,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法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法理上的和谐是法律规范所追求的根本目的。在这六大特征中,法治理念贯穿其中,可以说,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而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则是和谐社会的客观表现。
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法治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正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法治社会中最根本的前提是法律规则的存在,法律的存在为社会的和谐奠定了基础。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公平是 一种有条件的平等,这种平等有如亚当,史密斯所认为的“保护自然的不均等,消除人为的不均等”正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导致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他人需要的矛盾,这种矛盾作为人自身的根据,引申出人如何协调这些关系的要求。[1] 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应当有一种恰当的结合方式,这样的结合方式就是每个个人都能自觉地扬弃自身需要和利益的杂多性、偶然性、达到与社会利益一致性,这是从人自身中引申出来的处理人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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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岚.论经济法的和谐功能 [J].集团经济研究,2006,16(2):2.
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利益关系的准则。这也恰恰是和谐社会内生的要求。当然,对“社会公平”不能作狭隘的理解,它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而且表现为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公平、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它是一个公平发展的体系,这种公平的实现则是仰仗于制度的安排。
在罗尔斯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有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原始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2] 和谐社会追求的绝不是一种绝对的公平,完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扭转社会发展中的失衡现象,逐步建立起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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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别又充满活力,不断进步的和谐社会,是正义的必然要求,它要求通过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并且把公平和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
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力求实现正义,而且还须致力于创造秩序,在秩序的空间里,自由才能现实的存在。所以马克思人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的。和谐社会要求的安定有序正是法理上自由和秩序的终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