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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侗族习惯法文献综述
此次论文研究的题目为的侗族习惯法研究,侧重于介绍侗族习惯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于当今法制建设的意义。据此,在学校图书馆,校外书店和网上数据库查阅大量相关文献,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现将这些文献的情况介绍如下:
一、侗族习惯法及其内容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每个民族无论发展程度的高低,认识水平如何,却都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对世界进行着理解和掌握。习惯法存在于历史的各个时期,也存在于世界的各个角落。个民族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制定了各种内容适合与自身发展的习惯法。什么是习惯法呢?我国学者邹渊在其文章《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中指出: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学者郭长生在《侗族习惯法概述》中指出:侗族习惯法就小范围来说其实就是一种乡规寨约;而从大范围来说,它是侗族社会人人必须遵守的法规。它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过度时期,根据它的社会功能作者又将它做了分类:一是关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村寨安全方面的内容;二是关于保护集体和私有财产方面的内容;三是维护自由恋爱,严禁不轨行为的内容;四则是关于提倡道德修养,反对品行不正方面的规定。而学者何其鑫在《侗族习惯法初探》中则从侗族习惯法的内容上对其进行了归纳,认为只要有如下几个方面:款坪款;约法款;出征款;英雄款;族源款;创始款;习俗款;祝赞款;请神款;祭祀款。民族学者廖湘君则对侗族习惯法进行了广义和狭义的定义,他认为广义的侗族习惯法是指一切约定俗成的旨在规范个体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规范综合。包括具有限制个体行为功能的风俗习惯,禁忌在内。习惯法的内容主要还是社会风俗,社会禁忌,“俗成”的因素居多,还没有上升到系统,全面和整体的高度,自觉的主动的和全民参与的“约定”成分较少。而狭义的侗族习惯法,就是指内部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约定,又权威机构或组织进行监督、执行的的规约。石开忠在其《侗族习惯法的文本及其内容、语言特点》中根据侗族习惯法的文本形式对侗族习惯法做了如下的分类:岩石文本;念词文本;款词文本;碑刻文本;鼓楼柱文本;乡规民约文本;家族规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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