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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法关系的传统论述律毕业论文(2)

2013-07-09 01:11
导读:⒉法律以当时时代的正义为标准 不同时代的立法者们对同一现象的理解也不同。正义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正义影响法律的制定,法律反映时代的正义

    ⒉法律以当时时代的正义为标准
    不同时代的立法者们对同一现象的理解也不同。正义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正义影响法律的制定,法律反映时代的正义观念。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价值
体系,这就必然导致了每个时代的正义标准的不同。而且对于同一件事情在不同
的时代更会有不同的结果,那么法律几千年的变迁其实都是受着当时的价值体系的影响,也就是当时社会下的正义标准的影响。同样一部以前的法律,我们依然可以从其内容中获得当时那个年代正义的标准。正义是法律好坏的评价标准并能推动法律的积极作用。如果法律是不正义的法律,也就是说是恶法,那么人们会很自然地用正义这个标准去衡量评判,并促使了法律不断地进行改进甚至是直接地废除。正义可以填补法律空白,正义可以作为法律失误的力量,正义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
    从正义和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如果说法律的唯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正义的实现,那么法律的外延就要比正义小得多,因为正义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唯一的,不是为了正义而正义,是为了如何让人类社会更好地发展,更符合自然,社会规律地发展。比如正义可以包括道德正义,家庭正义,为人正义等等,这些都是法律所不能规定也不可能规定的,因此正义所追求远比法律来得更丰富更具体。
    ⒊法律与正义的相互影响
作为统治阶级用来稳定社会的工具,法律从产生发展至今,无不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满足自身利益。而其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也并不是真的想以正义为指导,以正义为原则,其是以自身统治来作为价值判断的。但是由于理性的存在,也就导致了法律必然客观上基本上是符合那个地方那个时代的正义的,那么也就是说法律还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符合正义的。正义的实现不仅仅有了法律就行,而要求那法律是良法,好法。法律有好有坏,而正义就是正义,为了实现正义,这就要求了法律要是良法,好法。这里的良法是指法律首先得是部“良法”而非“恶法”,不然其目的当然不会是为了实现正义。其次要求法律是好法,不然就算你是部“良法”,本着善意的立法本意去制定的,但由于不符合当时的那个地区那个时代的客观条件而无法很好地实施,同样会导致正义无法实现。也就是说一部法律并不见得就一定体现正义,但能够体现正义的法律绝对是一部良法,好法。法律与正义具有互补作用。法律具有滞后性,这是历代先人和当今学者公认的事实。法律往往在问题已经出现的情况下才会被制定出用以解决问题。也就说虽然存在法律这么个东西保障了社会的绝大部分体系,但是却还是有相当多新出现的“真空区”,这个时候就需要正义来来填补这个空白。但是同样就算有了正义发现这个空白了,但不见得所有人都会自觉地去遵守,这时候又需要法律的强制保障力了。因此法律和正义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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